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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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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一整個無言∼∼是誰的問題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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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0-23, 01: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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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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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這就是鑽法律漏洞而已
類似的事屢見不鮮
 
舊 2007-10-23, 02:0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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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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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這個你可以參考O.J.辛普森案,本來確定有罪的案子,被辯方律師找到檢方有個關鍵證據是非法取得,因此該證據在法庭上無效,所以就算他老兄在證據面與道德面確實有罪,但是在法律面上因為證據取得方式的關係,所以實在是必須判無罪,假設硬判有罪那法官才是在知法玩法,相信碰到這種事情不得已得判無罪的時候,真正清廉的法官也是很幹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7-10-23, 02: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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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我猜可能是這一句惹的禍
引用:
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如果是今天你不小心出了車禍,
剛好在附近的雞寮 發現了一把手槍,
警方應該有合理的懷疑這把手槍是你的,
但是要警方拿出是你的證據才對!!
如果上面有指紋,那就百口莫變了!

而不是一口咬定這就是你的手槍而函送....
舊 2007-10-23, 02:1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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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離線中  
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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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ycpc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就這上述內容描述,法官判的並無錯誤

就電影CSI系列都很強調這點

必須依法行事。

法官應該不是判無罪,應該是證據取得方法有瑕疵,不得作為證據。

不過台灣配套措施,及警察做事方法跟觀念沒有達到水準的話

實際情況就會變成糟糕透頂



不過台灣很多雞寮根本不是私人用地,如果不是私人地方而是公共場所的話,

除了個人身上的物品外,似乎是不用搜索票的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07-10-23, 02:1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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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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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那把槍是嫌犯的

但是法官因為無搜索票而判定無罪

槍枝是有違害社會秩序的物品

那意思只要不承認,應該都沒問題了嗎?

按照程序來判定是沒錯,但是法理之情也要考量到更多的問題吧?
__________________
FXP Member 熱情招募中 ^_^

舊 2007-10-23, 02:1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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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cycpc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現在是名主時代.不是蓋世太保~~
非法取得的證據於法律無效原本就是正常的
舊 2007-10-23, 02:1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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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李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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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嘉義市全家便利商店
文章: 54
引用:
作者cycpc
中午吃飯時看到一則午間新聞

看完之後很傻眼

彰化警局在抓煙毒犯的過程,在煙毒犯家中附近的雞寮搜出改造手槍一把

經警局函送地院,結果法官竟然判決無罪

理由是警察機關不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侵犯到人身自由

這是什麼鳥理由

那煙毒犯應該帶槍去法官家感謝嗎?

彰化地檢準備提起抗告.............

法官理由我認為很合理
雖然結果讓人失望

真正合理的法律執行的確應該是這樣的
真正的法律重點不是那一條一條的法
而是你怎麼執行才合乎程序正義?

我們的法律和歐美國家觀念比較類似
如果你沒有提出有利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罪
那麼某人就無罪
也就是說寧可錯放一人也不願錯殺百人(對岸就不同了 如果你不能證明一個人沒有罪 那法官就認定你有罪 可以想想看哪一種方式司法比較容易迫害人民??)
同樣的如果你提出的證據不是用正當手段取得
這樣的證據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非法

為什麼會這樣
你自己想想看
如果任何人都能夠用非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那我們只要把對方綁起來嚴行拷打要有什麼口供自然有什麼口供
這樣跟警察國家有什麼差異?

因此在歐美國家與我們國家比較容易錯放犯人
這是必要之惡
畢竟這是一個國家有沒有人權的重要指標

此文章於 2007-10-23 02:27 PM 被 李麥客 編輯.
舊 2007-10-23, 02:2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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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客離線中  
拈花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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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44
引用:
作者cycpc
那把槍是嫌犯的

但是法官因為無搜索票而判定無罪

槍枝是有違害社會秩序的物品

那意思只要不承認,應該都沒問題了嗎?

按照程序來判定是沒錯,但是法理之情也要考量到更多的問題吧?

一整個無言∼∼是誰的問題


國家機關用侵權行為,取得你的物品(非槍枝)
判你有罪。
你做何感想

此文章於 2007-10-23 02:33 PM 被 拈花微笑 編輯.
舊 2007-10-23, 02:32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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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微笑離線中  
miw5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34
樓主的法律素養實在有待加強
舊 2007-10-23, 02:3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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