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53346
*停權中*
 
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緊急求助]怎麼和生父斷絕關係(法律上)

我是單親家庭,家裡三個小孩對生父都感到厭惡不已,我是家中唯一的男孩,
監護權在生父手上,生父的暴行、以及種種垃圾行為罄竹難書,近日他賴著我三叔,
揚言不理他就會去自殺,老媽說以他的個性會做出很多危害他人的危險行徑出來,
我表態自家早已和生父斷絕關係,所以老媽幾個叔叔在商量怕他在外面亂搞會變成
父債子償的情況...或者麻煩跑到家裡跑到我頭上...
這件事情滿急迫的,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什麼方式能夠最簡便最快速的處理,以便脫離
和生父的所有關係,謝謝。
     
      
舊 2007-04-16, 12:17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53346離線中  
darksnow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此題無解..........................
 
舊 2007-04-16, 12:22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rksnow離線中  
water_luh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父債子償"?
到了最後關頭,去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就好了.....
舊 2007-04-16, 12:31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ter_luh離線中  
slashhandolu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89
法律上無法拋棄
記得是這樣子
基本上會把打父親的問題由兒子承擔的行事風格
對他們說說法律問題也沒用
因為他們目中無法

其他的還是靠其他前輩..........
舊 2007-04-16, 12:32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lashhandolu離線中  
yutelin
Major Member
 
yute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七嘴八舌異言堂
文章: 224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4-16, 12:34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utelin離線中  
PolyP
Major Member
 
Poly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11
如果是欠債的話....放棄繼承應該就可以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4-16, 12:42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yP離線中  
book1124
Junior Member
 
book112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918
家家有本男念的經,周遭的朋友中,有的父親真的是爛人一個,
某有人的父親40多歲的時候拋家棄子,在外面賭博、養女人,結果經過若干年後,
忽然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家屬把人帶回去(中風+在外流浪)
現在也成為家庭裡的負擔.....
舊 2007-04-16, 12:44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ook1124離線中  
kevin205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3
最多是拋棄繼承而已
不過那只能對於非黑道人員
舊 2007-04-16, 12:44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vin2050離線中  
汗味站警.
Major Member
 
汗味站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5
父母同自己親生的子女關係,在我國民法上稱作﹁血親﹂,也就是雙方具有自然的血親關係。血親依據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可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兩類;直系血親,是指﹁已身所從出﹂,或者﹁從已身所出之血親」。旁系血親指的是﹁非直系血親,而與自己出於同源之血親﹂。自己是父母所生,也就是己身所從出,所以父母子女在民法上是直系血親關系。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與自己雖然沒有直接血統關係,但也有血緣關係,不是同父母就是同祖父母、同曾父母或者同外祖父母、同曾外祖父母。所以屬於旁系血親。

 由於血親是自然血統所產生,除了自然原因能夠使其消失以外,民法上並沒有訂定血親可以消滅的原因。報上有的時候可以看到父親聲明與兒子脫離關係,或者父子雙方同意以協議方式脫離父子關係,都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結果只是說說而已,父還是父,子還是子。希望兒子堂堂正正做個有用的人,做父母的就應該從小對孩子多多教導,不能等到不成器以後才宣告脫離父子關係。做兒子的也要想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想離開就離開,血親關係在法律上是分不開的。
舊 2007-04-16, 12:46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汗味站警.離線中  
leoatx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拋棄繼承
+1..................
舊 2007-04-16, 12:59 A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eoatx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