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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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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來評評理~這是什麼老闆(彰化市 台灣大哥大)
透過堂姐介紹,我到彰化市 台灣大哥大上班 他的制度是做二天休一天。一天上班時數是12小時多。新進人員,要連上七天才可以排休。
因為他們內部真的很糟…很糟…糟透了(等一下你們大家就可以了解為什麼我待不下去。) 所以就做滿七天,我就和老闆說我不做了…這工作不適合我~老闆也口氣不好的回問我,我是不是來這裡渡時間的…我也很禮貌的回他:"我沒有"……那天下午他就叫我走了,我當時和老闆說:我會把我今天該做的工作做完再走…他說不用了,你可以走了~ 我走了之後…隔天就馬上聽到…裡面的小姐打電話來和我說:老闆說我沒資格拿他們的薪水,還說小姐的業積不好是我害的…。聽到時,我只是覺得這老闆也太差勁了吧! 這個月要領薪水了,堂姐電話來通知我,叫我去領…我也去了…第一天,說老闆不在,第二天去…一樣老闆不在… 後來…那老闆去和我堂姐說:我是個可怕的人…我根本去混的~拿什麼薪水,叫我堂姐不要和我這種人在一起…還一付笑笑的嘴臉的說,我這人很爛……,等等真的讓我覺得…太不可思議的話了…身為一個老闆,怎會為了我這區區七天的薪水…有必要挑撥理間嗎~最讓我氣的是,工作這七天,我朋友捧我的場,向我辦了一個門號…單單辦他們多一個門號,就讓他們收入4000多不等的淨利…,這老闆竟仍不給我七天的薪水… 朋友叫我去告他…但我不知…這是不是一件麻煩事,因為我不是會為了區區幾千塊就把事情搞的很大的人,但如今,是這老闆讓我覺得…這已經是一件…奇毛濟的問題了…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個意見,怎處理這件事… 對了~他們沒有任何福利…連基本的勞健保也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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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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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確實不太厚道
不過我還是沒看出這家店爛在哪裡就是了.. 想來你現在情緒不太好 , 不過您的表達能力可能要在加強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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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金星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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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你在那裡做的怎樣
但是...說公道話... 該檢舉的就檢舉吧...反正氣憋在那氣死的是自己,那老闆又不會怎樣... 反正都走人了....不用顧忌太多 我遇到的老闆也不是啥善類... 會趁機幫忙,偷員工收銀機裡的錢 勞健保一樣也沒有... 然後叫人來偷or騙店裡的東西害得我要賠錢 不過也算學一次乖,老闆教我的就是"就算他是老闆也不能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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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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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正路上 樓上還有東信的點那一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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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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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出到底這份工作哪裡爛??是我理解力太差還是樓主文筆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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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拉、歐拉、歐拉... 你已經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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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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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說看完後可以理解為什麼他不要做了,但我看完後我還是不了解到底為什麼樓主只做七天就不做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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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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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老闆爛,但老闆爛的部分又發生在你不做之後,那為什麼不做?沒交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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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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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覺得不管怎樣,不管工作適不適合,該發的薪水還是應該要發給樓主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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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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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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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為勞動者給付勞務之對價,是其賴以維持生活所必需,雇主應於受領勞務後,依約定之日期給付工資。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依同法第二十七條,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雇主尚不得因到職未滿7日或其他理由,扣除其所得工資。 (相關法令規定,您可直接到本會網址:www.cla.gov.tw查詢)。
勞方如對公司契約有疑義,勞資雙方可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對問題進行討論、協商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洽詢並請求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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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you need me but do not want me then I must stay. When you want me but no longer need me then I have to 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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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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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你整理一下,你寫的太亂了
1. 新進人員,沒有基本的勞健保 2. 做二天休一天、一天上班時數是12小時多、 3. 做滿七天,你就和老闆說不做了…這工作不適合你~ 4. 這工作透過你堂姐介紹,那老闆還去和你堂姐說些挑撥離間的話。 5. 重點 你沒領到錢...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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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6-10-20 01:54 PM 被 James.J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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