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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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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二代健保繳愈多,是不是健保局員工領愈多
二代健保一實施
一定有人要抗議 我要上街頭抗議了 二代健保繳愈多, 是不是健保局員工領愈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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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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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根本沒啥屁用
一句"會檢討"就想請大家回家 敷衍了事 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健保局放炸彈 把健保局炸掉的話 看他們敢不敢拿自己的命來換錢 唉.....要是台灣有開放槍枝的話 不知道多少官員被狙擊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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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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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先前"健保局自已的解釋" 的確是這個樣子 收的錢愈多 積效獎金愈多 不要問我為什麼! 問那些放縱他們惡搞的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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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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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受立法院的監督,包括保障6個月獎金也是以前立法院給的,不過取消這個獎金的議題可能會排到民國100年以後.....
於是,每年健保局獎金的問題都要被炒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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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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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算是公家單位嗎?
為什麼可以領這麼多啊 ? 不符合社會公益說~~~~~~ 真是越想越不爽 .. . .. ... 之前有朋友去健保局換卡, 在那邊等了2個小時,問了好幾個人後,` 才有人慢慢吞吞的說,喔~~ 傳真機壞了, 結果他是這一樓傳到上一樓,再等對方回傳資料, 這樣等兩個小時,而且不聞不問~~~ 都讓這些混人,侵蝕全民的血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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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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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02554)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23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第一條 (立法依據) 為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條規定設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監督。 [相關條文] 第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設置及其職權) 本局置總經理,承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命,綜理局務;置副總經理三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局務。 第三條 (各處室之設置) 本局設下列單位: 一、承保處。 二、財務處。 三、醫務管理處。 四、企劃處。 五、資訊處。 六、稽核室。 七、秘書室。 第四條 (承保處之職掌) 承保處之職掌如下: 一、承保業務之規劃事項。 二、承保作業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承保作業書表之設計及修訂事項。 四、承保資料之查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第五條 (財務處之職掌) 財務處之職掌如下: 一、保險財務作業之規劃事項。 二、保險費率之精算事項。 三、保險費之收繳事項。 四、保險安全準備之保管及運用事項。 五、醫療費用之支付事項。 六、其他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第六條 (醫務管理處之職掌) 醫務管理處之職掌如下: 一、醫療給付業務及標準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醫療支付標準及規章之研擬事項。 三、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輔導及管理事項。 四、醫療費用之評估、分析事項。 五、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 第七條 (企劃處之職掌) 企劃處之職掌如下: 一、社會保險醫療制度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本局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三、人員之教育、培訓事項。 四、宣導事項。 五、申訴及法律事項。 六、其他有關醫療保險業務事項。 第八條 (資訊處之職掌) 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研究發展及管理事項。 二、資訊作業共通規範之研訂及推動事項。 三、資訊作業之教育訓練及推廣事項。 四、資訊設施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五、本局與所屬機構辦公室自動化之整體規劃及推動事項。 六、本局所屬機構資訊作業之輔導及績效評估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處理事項。 第九條 (稽核室之職掌) 稽核室之職掌如下: 一、保險業務之稽核事項。 二、保險財務及帳務之稽核事項。 三、其他有關業務稽核事項。 第十條 (秘書室之職掌) 秘書室之職掌如下: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書、收發及檔案管理事項。 三、出納及庶務管理事項。 四、工員管理事項。 五、議事及公共關係事項。 六、其他不屬於各處、室之事項。 第十一條 (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之設置) 本局設保險安全準備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兼主任委員,聘請金融、保險或財務管理專家六人為委員,均為無給職,聘期二年,得續聘一次,監理本保險安全準備之運用及管理事項。 前項委員會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二條 (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之設置) 本局設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聘請具有教學、臨床或實際經驗之醫藥專家二十六人至三十一人為委員組成之,審議本保險醫療服務項目、數量及其品質事項。委員均為無給職,聘期二年,得續聘一次。 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提報本局聘請醫事人員,執行審查事項,均為無給職。 第一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三條 (人員編制)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經理五人,主任二人,研究員四人至六人,副經理八人至十人,副主任二人,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襄理四人至六人,一等專員十人至十二人,秘書三人至五人,一等稽核八人至十人,高級分析師四人至六人,科長三十一人至三十七人,二等專員十一人至十三人,三等專員三十八人至四十四人,分析師九人至十五人;置四等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辦事員及雇員各若干人。 第十四條 (人事室之設置及職權)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五條 (會計室之設置及職權)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六條 (政風室之設置及職權)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七條 (醫事人員之聘用) 本局視醫療保險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各類醫事人員二十人至三十人 第十八條 (分局之設置及職權)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若干分局;分局置經理一人,承本局總經理之命,綜理分局業務;置副經理一人或二人,輔助經理處理分局業務。 第十九條 (分局各組室之設置及掌理事項) 分局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承保組:被保險人之加保、退保、投保資格及薪資查核、保險費核計、資料建檔及異動管理等事項。 二、財務組:保險費收繳、欠費處理、醫療費用支付及有關財務管理事項。 三、醫務管理組:醫事服務機構之資格認定、輔導、考核、資料建檔及異動管理等事項。 四、門診費用組:門診醫療費用申報案件之受理、資格審核、申報資料初審及門診費用核計等事項。 五、住院費用組:住院醫療費用申報案件之受理、資格審核、申報資料初審及住院費用核計等事項。 六、資訊室:資訊作業管理、硬體維護、程式設計、資料鍵入、資料庫管理、媒體管理及網路管理等事項。 七、秘書室:印信、文書、出納、庶務、工員管理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第二十條 (分局之編制) 分局共置組長二十八人至三十人,室主任十二人,一等專員十六人至二十人,秘書六人,二等專員三十人至三十六人,課長一百一十人至一百三十二人,三等專員九十人至一百零六人;置四等專員、設計師、管理師、課員、辦事員及雇員各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分局人事室之設置) 分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或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二十二條 (分局會計室之設置) 分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二十三條 (分局政風室之設置) 分局得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二十四條 (部分組室之合併) 分局得視其規模及業務需要,簡併部分組、室,分別辦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員額總數) 本局及分局所列各職稱之員額,其總數為二千三百五十五人至二千五百九十一人,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前項人數總額不包括本局接辦六所公保聯合門診中心之員額。 第二十六條 (聯合門診中心之編制) 本局接辦現有六所公保聯合門診中心,其員額不得超過一千零九十七人,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前項聯合門診中心之組織編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 本局及分局之人事管理及職務列等,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 (辦事細則) 本局及分局之辦事細則,由本局擬訂,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第二十九條 (施行日)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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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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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之前牠們的解釋是:牠們不像一般公務人員 有退休金的保障,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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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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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這樣 二代賤保開始實施 那不就賤保人員賺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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