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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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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騎鄰居車 歸還判無罪" 到底應該用甚麼法條來打官司才對??
看的這個新聞
不禁想到...那同理可證 只要用完後歸還 就都不算是想 「不法所有」 並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 所以古話 "不告而取為偷" 現在在刑法是不成立的了?? 那若是碰到這種白爛的鄰居 到底應該用甚麼法條來打官司才對?? -------------------------------------------------------------------------- 偷騎鄰居車 歸還判無罪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高姓婦人因一時急用,見鄰居機車鑰匙沒拔,騎走機車,20分鐘後再騎回鄰居家附近停放,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並起訴,但法官認為她並非想「不法所有」,判她無罪。 起訴書指出,27歲的高姓婦人去年12月4日下午4時多,在基隆巿中船路 14巷竊得鄰居未取下鑰匙的機車代步,當天騎回中船路、義二路附近的路旁汽車停車格停放,車主因發現機車不見向警方報案,警方尋獲後,依路口監視器錄下的影像,發現高婦涉有重嫌,依竊盜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高姓婦人承認她當天因急著要到義二路附近找婆婆和小孩,而平日騎用的機車故障送修,她情急之下才將未拔鑰匙的機車騎走,20分鐘後就將機車騎回原處,因恐車主發現質問,才將車停在距原地不遠的地方,好讓車主能找到機車,熄火後將鑰匙放入機車置物箱。 法官審理認為,高姓婦人雖未經車主同意就騎用機車,但只供一時使用,並不是想不法取得,否則不會用完後就騎回原處停放,也未攜走機車鑰匙,這樣並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 【2005/10/0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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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流亡中••。
文章: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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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有消耗是事實,不知道為何現在白X法官越來越多,雖然被告是情有可原,但完全沒事也太誇張了。
檢方也是,辦名人的案子積極有效率,辦弊案就變烏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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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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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死不死把法官的老婆騎出去順便把她洗乾淨了還回來勒?... ![]() (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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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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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算是個很.....的案件吧?狀況如果真的是急用的話,判輕量刑是很合理的,而且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庭外和解,那法官應該怎麼辦?
情理法要怎麼平衡是種智慧,在沒有完全了解案情的狀況下,我願意尊重專業。 ps台灣記者斷章取義瞎起鬨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多想想,不要隨便就被人牽著鼻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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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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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並不是因為想從這台機車上面, 謀取不當利益, 或許就是法官輕判的原因.
動機, 一切都是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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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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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畢竟不是處罰的法律 向樓上的大大所說的 情理法的衡量智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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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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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不構成法律條文的竊盜~
趙法律條文判,很合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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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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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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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安南區海佃路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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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證
未告知他人情況下拿完錢再歸還 應該也不算不法取得?? 因為我有急用...事後又歸還... 是醬的道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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