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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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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偷騎鄰居車 歸還判無罪" 到底應該用甚麼法條來打官司才對??

看的這個新聞
不禁想到...那同理可證
只要用完後歸還
就都不算是想 「不法所有」
並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
所以古話 "不告而取為偷" 現在在刑法是不成立的了??
那若是碰到這種白爛的鄰居
到底應該用甚麼法條來打官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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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騎鄰居車 歸還判無罪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基隆巿高姓婦人因一時急用,見鄰居機車鑰匙沒拔,騎走機車,20分鐘後再騎回鄰居家附近停放,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並起訴,但法官認為她並非想「不法所有」,判她無罪。

起訴書指出,27歲的高姓婦人去年12月4日下午4時多,在基隆巿中船路 14巷竊得鄰居未取下鑰匙的機車代步,當天騎回中船路、義二路附近的路旁汽車停車格停放,車主因發現機車不見向警方報案,警方尋獲後,依路口監視器錄下的影像,發現高婦涉有重嫌,依竊盜罪嫌將她移送法辦。

高姓婦人承認她當天因急著要到義二路附近找婆婆和小孩,而平日騎用的機車故障送修,她情急之下才將未拔鑰匙的機車騎走,20分鐘後就將機車騎回原處,因恐車主發現質問,才將車停在距原地不遠的地方,好讓車主能找到機車,熄火後將鑰匙放入機車置物箱。

法官審理認為,高姓婦人雖未經車主同意就騎用機車,但只供一時使用,並不是想不法取得,否則不會用完後就騎回原處停放,也未攜走機車鑰匙,這樣並不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

【2005/10/01 聯合報】
     
      
舊 2005-10-01, 06:0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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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C離線中  
fugitive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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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流亡中••。
文章: 691
汽油有消耗是事實,不知道為何現在白X法官越來越多,雖然被告是情有可原,但完全沒事也太誇張了。
檢方也是,辦名人的案子積極有效率,辦弊案就變烏龜••。
 
舊 2005-10-01, 06:2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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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itive離線中  
silly_rabbit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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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計程車屠夫
好死不死他騎出去順便把油加滿了...


好死不死把法官的老婆騎出去順便把她洗乾淨了還回來勒?...

(逃.................
舊 2005-10-01, 06:4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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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離線中  
s1300045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2
  我覺得這算是個很.....的案件吧?狀況如果真的是急用的話,判輕量刑是很合理的,而且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庭外和解,那法官應該怎麼辦?


  情理法要怎麼平衡是種智慧,在沒有完全了解案情的狀況下,我願意尊重專業。





ps台灣記者斷章取義瞎起鬨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多想想,不要隨便就被人牽著鼻子走。
舊 2005-10-01, 07:0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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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300045離線中  
沐風之羽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
她並不是因為想從這台機車上面, 謀取不當利益, 或許就是法官輕判的原因.
動機, 一切都是動機...
舊 2005-10-01, 07:2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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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風之羽離線中  
Ghost Lee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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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728
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畢竟不是處罰的法律
向樓上的大大所說的
情理法的衡量智慧..
舊 2005-10-01, 07:5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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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 Lee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這本來就不構成法律條文的竊盜~
趙法律條文判,很合理呀
舊 2005-10-01, 08:1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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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thinking1982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引用:
作者Ghost Lee
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畢竟不是處罰的法律
向樓上的大大所說的
情理法的衡量智慧..


+1
比例原則
舊 2005-10-01, 08:1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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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ing1982離線中  
someway
*停權中*
 
somew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安南區海佃路
文章: 250
同理可證
未告知他人情況下拿完錢再歸還
應該也不算不法取得??
因為我有急用...事後又歸還...
是醬的道理嗎?
舊 2005-10-01, 08:5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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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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