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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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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問個問題

父母再婚,底下的兒子女兒如果相戀,可以結婚嗎?
因為看很多卡通都有這種情節,所以有疑問?如:戀愛學園之類....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舊 2004-12-27, 11:5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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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zs離線中  
gary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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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引用:
作者topazs
父母再婚,底下的兒子女兒如果相戀,可以結婚嗎?
因為看很多卡通都有這種情節,所以有疑問?如:戀愛學園之類....


記得是不行....
要父母先離婚
兒子女兒在結婚
然後父母再結婚

雖然很麻煩
不過好像只能這樣...
 
舊 2004-12-28, 01:1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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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888離線中  
barkley_34
*停權中*
 
barkley_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321
可以
可是子女的其中一個要"宣告放棄"父母親
舊 2004-12-28, 01:4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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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kley_34離線中  
Cracie
Regular Member
 
Craci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當然馬可以∼
首先,禁止結婚的有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而父母再婚,底下的兒子女兒並不屬於姻親
第 969 條 (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沒有親屬關係,所以可以結婚。

到不是因為『子女的其中一個要"宣告放棄"父母親』
因為身份關係,是不能拋棄的,不想要也不行。所以做了,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
萬能的天神.........
請賜我神奇的力量

好人歌

天地生萬物 惟人最高貴 人中有好人 實是人精粹
好人重孝悌 好人必忠信 好人守禮義 好人知廉恥
好人不邪*** 好人不貪酒 好人不賭博 好人不欠債
好人救急難 好人樂施捨 好人敬尊長 好人必謙讓
富人做好人 陰德益後代 貧人做好人 運程漸漸佳
少年做好人 前程似錦繡 老人做好人 晚年得善終
惡人做好人 罪孽有解脫 好人受欽敬 好人國之寶
好人動鬼神 好人感天地 美名千古揚 兒孫好榜樣
舊 2004-12-28, 02:36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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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ci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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