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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問題
父母再婚,底下的兒子女兒如果相戀,可以結婚嗎?
因為看很多卡通都有這種情節,所以有疑問?如:戀愛學園之類.... |
引用:
記得是不行.... 要父母先離婚 兒子女兒在結婚 然後父母再結婚 雖然很麻煩 不過好像只能這樣... |
可以
可是子女的其中一個要"宣告放棄"父母親 |
當然馬可以∼
首先,禁止結婚的有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而父母再婚,底下的兒子女兒並不屬於姻親 第 969 條 (姻親之定義)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沒有親屬關係,所以可以結婚。 到不是因為『子女的其中一個要"宣告放棄"父母親』 因為身份關係,是不能拋棄的,不想要也不行。所以做了,也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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