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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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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死子背債 15歲欠了700萬
我剛在一另一個討論區,看到這篇文章,覺得實在有夠離譜,以下是這篇內容。
父死子背債 15歲欠了700萬 【中時電子報 】 簡東源/花蓮報導父親生前欠債,死後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事隔兩年,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向未成年的子女求償,一對游姓兄妹還未成年就已背負七百萬元的父債。 廣 告 八十九年間過世的游姓民眾,八十三年間向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借款七百五十萬元,八十五年游某周轉不靈,無力繳納利息,經拍賣擔保品後,還欠七百萬元。不料,游某過世後,未成年的子女不知道父親生前欠債,繼承了父親的財產上的權利、義務。 花蓮二信日前提起請求清償借款之訴,向游家一對未成年子女求償七百萬元。 花蓮地院民庭法官楊碧惠判決,游姓兄妹是借款人的繼承人,就應負起其父生前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這對未成年的兄妹,還沒踏入社會先背起七百萬元的債務。 想請問版上對法律懂得人,能否說明一下,繼承權方面的事,不然那一天發生在自己的身上,不就慘了。雖然我已經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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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erra firma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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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宣告破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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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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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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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用吧!!不要繼承父親的財產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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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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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不及了,只有兩個月的緩衝期 他們是兩年後才知道,所以沒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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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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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在這樣下去 差不多要革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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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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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
不過真的蠻離譜的, 未辦理拋棄繼承,那有辦理要繼承嗎?? 地方稅捐機關怎麼會沒有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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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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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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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請問一下... 就算他們倆有辦理拋棄繼承 當初他老爸借錢時.應該有保人吧... 那是不是變成保人倒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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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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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條文,竟然要繼承人在兩個月內向法院書面告知,法律條文也太苛了吧,像這樣兄妹還未成年,根本不知道這條文,叫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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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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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他沒選擇拋棄繼承權 所以必須負債那700萬 不過法官判的也太ox了 可是改變不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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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個夏天...終於得到妳這個天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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