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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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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霸認定標準:
有形路霸: 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 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 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 、待洗車輛。 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 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1.占用人如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而被害人不在場構 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如被害人報案應受理偵辦,如被害 人提出告訴即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 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3.占用人若以言詞恐嚇駕駛人如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將 以破壞其車輛或加害其生命、身體為要脅,致駕駛人心生畏懼而不 敢停車,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 所)之「無形占用處所」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 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移送法辦。(刑 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 之)。 5.前項占用人如對駕駛人有傷害或當場破壞其車輛致不能行駛行為, 除構成刑法傷害或毀損罪外,仍構成強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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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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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已經愈來愈亂了!!
面對路霸,希望大家發揮僅存的一點點正義感與良知,打電話或上網檢舉吧! 台北市: 檢舉網頁:http://163.29.173.252/html/index.htm 檢舉電話:0800-022622 台北縣: 檢舉網頁:http://www.tpc.gov.tw/web9305/introduce/introduce01_003.html 檢舉電話: 上班時間 02-22258205 和 02-22258206 下班時間 02-22255999轉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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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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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路霸在某些鄉下地方真的很少見.
像在我家停了2部車,3台機車. 還有好大一片空地放以前牛的犁 註:牛伯伯在我還沒出生就養了,我8歲時掛掉 之前來台北當兵時發現,路霸真多阿....................XD 狂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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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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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檢舉後處理的結果
第1次複查結果 複查日期:2003/12/24 佔用物品/數量: 違規狀況: 移送法辦:否 告發單數:計0張 拖吊數:計0輛 複查記事:已取締,現仍持續巡查,發現違規即嚴予取締. 第2次複查結果 複查日期:2003/12/25 佔用物品/數量: 違規狀況: 移送法辦:否 告發單數:計0張 拖吊數:計0輛 複查記事:已取締,現仍持續巡查,發現違規即嚴予取締. 第3次複查結果 複查日期:2003/12/26 佔用物品/數量: 違規狀況: 移送法辦:否 告發單數:計0張 拖吊數:計0輛 複查記事:已取締,現仍持續巡查,發現違規即嚴予取締. 剛好警察去巡查時都沒有違規??? 我又陸陸續續檢舉了5次, 結果都是像上面的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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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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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粉快 粉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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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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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大家拍照檢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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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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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管區的會當睜眼瞎子,
之前曾經檢舉****車,回覆說派員警察看沒看到,可是我每天都看的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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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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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情況.... 檢舉該爛警察! 警政署檢舉專線:0800018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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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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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檢舉了也很難查吧? 我還遇過更誇張的,****車放了好幾天,一寫信檢舉後大約隔了一天****車就消失了, 然後三~四天後回覆說沒看到,又過了一兩天****車又回來放了............. 這種奇怪狀況實在很容易令人有不好的聯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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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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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次在公司門口有一台計程車~ 一直佔有機車停車格2~3天 看不下去就打「110」檢舉 下班時看到那台車還在~擋風玻璃隱約有夾張罰單 且隔天下班時那位接「110」的警察 還有回電詢問是否有處理... 令我覺得非常窩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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