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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台南警開6槍擊斃通緝犯 調查後獲不起訴

振奮!

歷經約1年時間,檢方調查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
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
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
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
忽略其拒捕恐造成的危害,而究責顏員的過失。
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今年3月確定不予起訴,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

近年警員值勤安全雖頻頻受到關注,
但員警遇險開槍遭起訴甚至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數,
讓員警每當遇到緊急狀況時,都會猶豫拔槍與否,
如今,台南永康員警開槍制伏通緝犯獲不起訴,也連帶提升警界基層士氣。

另外底下這篇是去年的新聞
警擊斃嫌犯「近10年僅2例無罪」 桃園警葉驥判半年定讞

有時候會覺得判決差很多 ,
到底是單純審案人員自由心證的不同 ,
還是有些拔草測風向 ,
像最近才因嘉義台鐵刺警案 ,
又引起開槍時機的關注 ...
     
      
舊 2019-07-09, 01:5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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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skyairq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希望腦殘判決,以後不會再有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66611621_1539179799549857_184727063092002816_n.jpg (130.7 KB, 7次瀏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7-09, 02: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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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喵醬
振奮!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2846816)

歷經約1年時間,檢方調查顏員當下已表明身分,
但翁嫌仍拒捕且企圖駕車逃逸,
有危害員警及用路人安全的風險,
且不能以翁嫌事後未實際造成他人傷亡為觀點,
忽略其拒捕恐造成的危害,而究責顏員的過失。
檢方最後認定顏員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
今年3月確定不予起訴,也讓顏員鬆了一口氣。

近年警員值勤安全雖頻頻受到關注,
但員警遇險開槍遭起訴甚至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數,
讓員警每當遇到緊急狀況時,都會猶豫拔槍與否,
如今,台南永康員警開槍制伏通緝犯獲不起訴,也連帶提升警界基層士氣。

另外底下這篇是去年的新聞
警擊斃嫌犯「近10年僅2例無罪」 桃園警葉驥判半年定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17/1151697.htm)

有時候會覺得判決差很多 ,
到底是單純審案人員自由心證的不同 ,...


還好不是桃園法院判的.....


舊 2019-07-09, 02:2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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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看到哪個通緝犯的媽媽,還好意思出來嗆聲?

教出一個通緝犯,沒有半點羞恥心?
舊 2019-07-09, 02:3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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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搞不好是司改發威,法官不敢再隨便亂判,以後可能會被提出來評鑑⋯⋯
舊 2019-07-09, 02:3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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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muq64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24
以後抓通緝犯
叫法官跟檢察官去抓就對了
他們可以用幾個星期.幾個月去思考怎麼抓人比較適當
但執勤的警察
當下可能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考慮
能寫出用槍時機那種白癡條款的
我看也不是普通人.
生命受到脅迫才能用槍.
能有幾個人還有機會反擊?
舊 2019-07-09, 03:26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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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q643離線中  
netblue
Power Member
 
netblu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鬼島法匠真的無下限...
__________________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舊 2019-07-09, 04:1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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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blue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uq643
以後抓通緝犯
叫法官跟檢察官去抓就對了
他們可以用幾個星期.幾個月去思考怎麼抓人比較適當
但執勤的警察
當下可能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可以考慮
能寫出用槍時機那種白癡條款的
我看也不是普通人.
生命受到脅迫才能用槍.
能有幾個人還有機會反擊?

從生命受到脅迫到脅迫完成呼叫救護車callback,耗時可能不足一秒,掏槍都可能來不及,還要求執行多條判斷式咧。

此文章於 2019-07-09 04:31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9-07-09, 04:2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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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雖然只是少數案例,但還是感覺溫馨.
舊 2019-07-09, 05:4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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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brookshuang
雖然只是少數案例,但還是感覺溫馨.

應該說這個警察運氣好
這案是去年4月發生
需要調查一年四個月才獲不起訴?
在這段敏感時機,剛好有個鐵路警察殉職
會不會是有人揣摩上意,搭個便車不起訴
過去經驗法則,檢察官不會做好人,也不想做壞人
直接起訴丟給法官裁決
舊 2019-07-09, 06:3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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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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