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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verylu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闖黃燈撞死闖紅燈, 三寶對決死者為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mqxDBSVaw

有點晚, 但是看到思索一下

這判決可以嗎,還是又一個恐龍法官

我一個女性朋友撞傷人後就發誓不再開車,我必需稱讚她

基本上我過綠燈都當紅燈,因為台灣法官腦殘居多
     
      
舊 2017-07-13, 09:5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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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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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應注意未注意"

"信賴保護原則"

正所謂「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已挑」

完全看你運氣

看法官今天心情想選擇用那一條

就像料理東西軍一樣
 
舊 2017-07-13, 09:5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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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ttn
Master Member
 
ioritt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保險保大一點比較實在...........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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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b.tt/ZD1hTLkG
舊 2017-07-13, 10:0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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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verylu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台灣法官總喜歡死者為大,如果可以反思

今天我是那老翁家屬,你會不會向那闖黃燈的女駕駛提告?

我希望可以聽到非常深思後的真切回答,如果答案是yes,

那我覺得在法官背後,有更值得思考的地方,

法官判決只是小問題,社會價值觀才是大問題,

普世價值既然認同法官的判處,為何又要責難相關判決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銳利的見解
舊 2017-07-13, 10:1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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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普世價值都認同法官的判處"

我對這點是還蠻懷疑的啦

可以看一下民調

有超過8成是不信任法官的


思考的地方就看你是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而已

以前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不多,也不是每個路口都剛好有監視器

事故時發生就算有目擊者,有時也很難釐清責任

更別說連目擊者沒有的死亡車禍

只有活著的人才能說話,但有沒有說謊也沒人可以知道

所有法官大都是基於同情死者的心態去做判決

但現在都已經影像能去證明是對方闖紅燈了

那就應該回歸到正常的責任歸屬上了

不應該再用同情心去做判決了

此文章於 2017-07-13 10:25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7-13, 10: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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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2@hotmai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48
落後國家的法律就是情理法啊,法擺最後啊,要不然哩?
舊 2017-07-13, 10:2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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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02@hotmai離線中  
kobeverylu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引用:
作者DWEOOT105
"普世價值都認同法官的判處"

我對這點是還蠻懷疑的啦

可以看一下民調

有超過8成是不信任法官的


思考的地方就看你是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而已

以前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不多,也不是每個路口都剛好有監視器

事故時發生就算有目擊者,有時也很難釐清責任

所法官都基於同情死者的心態去做判決

但現在都已經影像能去證明是對方闖紅燈了

那就應該回歸到正常的責任歸屬上了

不應該再用同情心去做判決了



我要說的是

路人甲看到這個判決,很多會覺得法官不能死者為大,要依法判,否則是恐龍

但當路人甲的家人違規被撞死了,對方堅持不道歉(道歉=理虧)

就希望提告判對方有罪,也希望法官是個恐龍判對方有罪,順便拿些賠償金

一下厭惡恐龍法官,一下又希望法官是恐龍
舊 2017-07-13, 10: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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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verylung離線中  
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沒有闖黃燈這法條,只有闖紅燈的罰則。

黃燈的用意是...

注意!!要紅燈了,要快點過路口,評估過不了路口,那就要在停止線前煞住車輛。

不過呢,臺灣黃燈那個秒數,通常有沒有一秒我很懷疑。
舊 2017-07-13, 10:3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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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kobeverylung
我要說的是
路人甲看到這個判決,很多會覺得法官不能死者為大,要依法判,否則是恐龍
但當路人甲的家人違規被撞死了,對方堅持不道歉(道歉=理虧)
就希望提告判對方有罪,也希望法官是個恐龍判對方有罪,順便拿些賠償金
一下厭惡恐龍法官,一下又希望法官是恐龍

對方堅持不道歉並沒有錯

有犯錯了,才必須道歉

沒有錯,是要道什麼歉呢?

自已闖紅燈在先,卻還要別人向他道歉

我不懂這是什麼心態?

死者與死者家屬的心態已經不正確了

你還要去替他們的立場想,去同情他們

那只會讓你自已也變的不正確

結果就是理盲濫情而已

此文章於 2017-07-13 10:45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7-13, 10: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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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gigamo
沒有闖黃燈這法條,只有闖紅燈的罰則。

黃燈的用意是...

注意!!要紅燈了,要快點過路口,評估過不了路口,那就要在停止線前煞住車輛。

不過呢,臺灣黃燈那個秒數,通常有沒有一秒我很懷疑。

闖黃燈應該沒有什麼錯,可是如果已經紅燈了還沒有通過路口,是不是就有錯了?本案法官會這麼判,是不是因為這個緣故?
舊 2017-07-13, 10:5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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