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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闖黃燈撞死闖紅燈, 三寶對決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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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撞死闖紅燈, 三寶對決死者為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imqxDBSVaw
有點晚, 但是看到思索一下 這判決可以嗎,還是又一個恐龍法官 :confused: 我一個女性朋友撞傷人後就發誓不再開車,我必需稱讚她 基本上我過綠燈都當紅燈,因為台灣法官腦殘居多:stupefy: |
"應注意未注意"
"信賴保護原則" 正所謂「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已挑」 完全看你運氣 看法官今天心情想選擇用那一條 就像料理東西軍一樣 |
保險保大一點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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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總喜歡死者為大,如果可以反思
今天我是那老翁家屬,你會不會向那闖黃燈的女駕駛提告? 我希望可以聽到非常深思後的真切回答,如果答案是yes, 那我覺得在法官背後,有更值得思考的地方, 法官判決只是小問題,社會價值觀才是大問題, 普世價值既然認同法官的判處,為何又要責難相關判決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銳利的見解 :confused: |
"普世價值都認同法官的判處"
我對這點是還蠻懷疑的啦 可以看一下民調 有超過8成是不信任法官的 思考的地方就看你是要情理法還是法理情而已 以前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不多,也不是每個路口都剛好有監視器 事故時發生就算有目擊者,有時也很難釐清責任 更別說連目擊者沒有的死亡車禍 只有活著的人才能說話,但有沒有說謊也沒人可以知道 所有法官大都是基於同情死者的心態去做判決 但現在都已經影像能去證明是對方闖紅燈了 那就應該回歸到正常的責任歸屬上了 不應該再用同情心去做判決了 |
落後國家的法律就是情理法啊,法擺最後啊,要不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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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要說的是 路人甲看到這個判決,很多會覺得法官不能死者為大,要依法判,否則是恐龍 但當路人甲的家人違規被撞死了,對方堅持不道歉(道歉=理虧) 就希望提告判對方有罪,也希望法官是個恐龍判對方有罪,順便拿些賠償金 一下厭惡恐龍法官,一下又希望法官是恐龍 :confused: |
沒有闖黃燈這法條,只有闖紅燈的罰則。
黃燈的用意是... 注意!!要紅燈了,要快點過路口,評估過不了路口,那就要在停止線前煞住車輛。 不過呢,臺灣黃燈那個秒數,通常有沒有一秒我很懷疑。 |
引用:
對方堅持不道歉並沒有錯 有犯錯了,才必須道歉 沒有錯,是要道什麼歉呢? 自已闖紅燈在先,卻還要別人向他道歉 我不懂這是什麼心態? 死者與死者家屬的心態已經不正確了 你還要去替他們的立場想,去同情他們 那只會讓你自已也變的不正確 結果就是理盲濫情而已 |
引用:
闖黃燈應該沒有什麼錯,可是如果已經紅燈了還沒有通過路口,是不是就有錯了?本案法官會這麼判,是不是因為這個緣故? :confus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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