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
http://goo.gl/IgsEy6
引用:
先不說銀行要經濟部負責的部分 我就是搞不懂 之前一堆人說啥 --- 幸福企業 實際上根本沒啥經營能力 會有目前的能力 只是 1.靠食品起家 2.靠特許行業 沒有實際良好的管理能力 靠上面2項做大成為集團 結果轉投資電子相關產業就死的很難看 收的收 倒的倒 目前轉投資的 只剩下奇美材/奇景還可以看 奇美材主要是跟日商-住友關係不錯(那個年代輩分的多少有點日本關係) 靠著跟住有拿到偏光膜的半成品來切割後轉賣 才可以有市場 根本沒有自製自產的能力 虧母集團還是塑膠業 奇景的話 在看看 如果跟Google配合的良好 就還可以稱過去 配合不好 也一樣....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8
|
「既然銀行團在聯貸時都有經過評估了,依法這些風險就得自己負責才是」。
![]()
__________________
不想成佛成仙,只願留在人世間。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之前奇美電(改名回群創)的主導權好像是在奇美手上嘛(今年紅海拿到主導權)
不知道奇美材的現況如何 ---------- 奇力光電歇業 債權銀:大股東應負社會責任 引用:
奇力光電倒帳啟示錄 大股東後續動向受關注 引用: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
欠了56億還不出來
還想借300億來償還舊債 這些大老闆借錢翻本的心態跟賭徒也沒兩樣嗎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
銀行是可以用接下來的聯貸案當籌碼來跟大股東談, 這是合理的.
不過要先搞清楚一點, 股東, 不論大小, 在股份有限公司上面就是以出資額為限. 投資者出的錢虧到光, 就盡了他的義務. 沒有說公司搞到虧錢, 股東還要負責把洞填滿的. (如果是這樣的制度,也沒多少人敢投資公司了吧,等於風險無上限)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主要還是針對大股東吧 因為大股東有主導公司經營方向的主導權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
奇美不是整個被鴻海買走了嗎???
內情到底是什麼? 若是鴻海整碗端走了,那應該就是鴻海要負責的 問題是政府好像很少對大型企業有動作 不然就不會有什麼幫企業代償卻要勞工還錢的狀況發生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 ![]() ![]() ![]() ![]() ![]() ![]() ![]() ![]() ![]()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
引用:
按照制度, 大股東, 每股負擔的義務跟小股東是一樣的. 當然資訊揭露上, 法令有規定大股東有比較多的義務. 但是在股利分配,債務償還上兩者並無不同. 法令並沒有規定大股東要負責償還公司債務. 如果你找到他掏空的證據, 另當別論. 如果只是經營不善, 就是把自己的出資部分賠光為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沒整個買走啦 到年初為止~奇美電的股權~還是 奇美實業>紅海 只是因為一些原因(如貸款)~奇美實業 退出經營層~主導權給紅海拿去 引用:
所以銀行才說 會針對大股東的聯貸緊盯~因為現在也拿他們沒辦法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7
|
引用:
差別是大老闆賭輸了不會被斷手斷腳 皇親國戚的董監跟公司高層早就領了一堆獎金跟薪資~ 剩下員工不只被遣散~還只拿到依法遣散的微薄薪水 另外還要被其他人嘲笑他待過一間倒閉欠錢的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