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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vell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如果有好人保護法 , 會提高你救人的意願嗎?

對岸推出了一個新法規 保護救助人權益法規
(對岸政治、國情為何先不管......)

用來減少當你去救助他人時 反過來被對方誣告的機會

這樣會提升大家去救人的意願嗎? 還是大家依然會害怕被反咬而存疑?


這真是的很考驗人性的問題 在救與不救之間

往往就必須在那一兩秒決定了 大家會如何抉擇?

救 or 不救 ?






-----------------------------------------------------------------------------
深圳保護救助人權益法規今起實施 誣告將受處罰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01/-9-3031081/1.html
     
      
舊 2013-08-01, 09:0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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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vell離線中  
jimmy201307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1
祖國的法律比台灣先進多了

台灣最近不過就軍中死了一個人,可以吵快兩個月∼ 真的不簡單

 
舊 2013-08-01, 09: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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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20130704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I: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關鍵字:Good Samaritan law

__________________
                                    
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舊 2013-08-01, 11:1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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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sand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chenyuan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I: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關鍵字:Good Samaritan law


當你路過救車禍的人,人家卻誣賴是你撞他的,上面新修過的法能幫你什麼?
舊 2013-08-01, 11:2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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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storm離線中  
fgasfgasg
*停權中*
 
fgasfgas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本來就該快立這種法

幾星期前
走在路上看到一個老阿伯,騎機車自撞行道樹
我還要想一下,行人應該不會被誣賴
然後才去幫忙

這社會想要當好人,還要先考慮會不會被反咬
更!真悲哀
舊 2013-08-01, 11:2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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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iorittn
Master Member
 
ioritt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引用:
作者chenyuan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I: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關鍵字:Good Samaritan law


這個不能避免誣告之類的
例如我在路上看到有個人已經趴在地上
停車救人卻被當成加害人
這時只有我自已的行車記錄器能當證據
好死不死要看錄影檔又出現80分鐘的黑畫面
最後會不會只能自已OTZ....?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舊 2013-08-01, 11:2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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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ttn離線中  
topazs
Junior Member
 
topaz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我甚至會勸其他人別出手
打電話
或做好一切自保動作後
再看看哪邊需要幫忙
雖然很孬
但我把保護自己的優先權調比較高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舊 2013-08-01, 11:4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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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zs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sandstorm
當你路過救車禍的人,人家卻誣賴是你撞他的,上面新修過的法能幫你什麼?

由上法可知救人需符合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必須符合必要性與限制性的要求。所謂必要,必須為除此行為之外,別無其他方法可採,始足當之,否則即非避難行為。
引用:
作者iorittn
這個不能避免誣告之類的
例如我在路上看到有個人已經趴在地上
停車救人卻被當成加害人
這時只有我自已的行車記錄器能當證據
好死不死要看錄影檔又出現80分鐘的黑畫面
最後會不會只能自已OTZ....?

有些人就只會欺善怕惡。
若真想幫忙的話,建議這種事還是打電話讓專業的警察來處理吧,警察對付這些牛鬼蛇神很有辧法的,不要親上第一線了。
舊 2013-08-01, 11:4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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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era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當鬼島不再是鬼島的時候再來考慮…
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舊 2013-08-01, 11:4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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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i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以台灣法官曲解法條的能力

怎麼立法都沒用
舊 2013-08-02, 12:0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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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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