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2
|
如果有好人保護法 , 會提高你救人的意願嗎?
對岸推出了一個新法規 保護救助人權益法規
(對岸政治、國情為何先不管......) 用來減少當你去救助他人時 反過來被對方誣告的機會 這樣會提升大家去救人的意願嗎? 還是大家依然會害怕被反咬而存疑? 這真是的很考驗人性的問題 在救與不救之間 往往就必須在那一兩秒決定了 大家會如何抉擇? 救 or 不救 ? ----------------------------------------------------------------------------- 深圳保護救助人權益法規今起實施 誣告將受處罰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01/-9-3031081/1.html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1
|
祖國的法律比台灣先進多了
台灣最近不過就軍中死了一個人,可以吵快兩個月∼ 真的不簡單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 I: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關鍵字:Good Samaritan law ![]()
__________________
比我強的人都在努力了,我有什麼資格說放棄? 鍥而捨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
引用:
當你路過救車禍的人,人家卻誣賴是你撞他的,上面新修過的法能幫你什麼?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
本來就該快立這種法
幾星期前 走在路上看到一個老阿伯,騎機車自撞行道樹 我還要想一下,行人應該不會被誣賴 然後才去幫忙 這社會想要當好人,還要先考慮會不會被反咬 更!真悲哀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1,766
|
引用:
這個不能避免誣告之類的 例如我在路上看到有個人已經趴在地上 停車救人卻被當成加害人 這時只有我自已的行車記錄器能當證據 好死不死要看錄影檔又出現80分鐘的黑畫面 最後會不會只能自已OTZ....?
__________________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Dropbox推廣連結 http://db.tt/ZD1hTLkG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21
|
會
我甚至會勸其他人別出手 打電話 或做好一切自保動作後 再看看哪邊需要幫忙 雖然很孬 但我把保護自己的優先權調比較高
__________________
師:幫我想條更毒的計畫,幹掉他們 ! 徒:師傅,恕徒兒駑鈍,你的武功不在他們任何人之下,為何要用如此方式 ? 師:沒有任何理由,這是我的風格 !徒: :.......(師傅,你實在太瞎拉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
引用:
由上法可知救人需符合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必須符合必要性與限制性的要求。所謂必要,必須為除此行為之外,別無其他方法可採,始足當之,否則即非避難行為。 引用:
有些人就只會欺善怕惡。 若真想幫忙的話,建議這種事還是打電話讓專業的警察來處理吧,警察對付這些牛鬼蛇神很有辧法的,不要親上第一線了。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
當鬼島不再是鬼島的時候再來考慮…
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
以台灣法官曲解法條的能力
怎麼立法都沒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