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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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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VS.強姦 教授涉貪辯論 律師:假發票比強姦嚴重 不合理
蘋果日報新聞
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涉嫌以假發票,挪用補助款200多萬元,採購研究器材供學生使用,二審被依貪污罪判刑5年。由於另有數百名教授有類似情形被偵辦,林案被視為指標性案件,上午最高院針對「以政府補助進行研究計劃的公立大學教授,是否屬《刑法》授權公務員」等爭點,開庭辯論。 律師主張,國科會把經費撥給學校,學校再撥給林,林與學校的契約屬私經濟行為,非公法、公共事務的契約,不構成授權公務員,且林只是用假發票請款未中飽私囊,卻被用比《強姦罪》更重的《貪污罪》法辦,顯不合理。檢方則強調,校方授權林以政府經費採購器材,林就屬授權公務員。 合議庭表示,將討論是否請專家學者出庭作證,因此未諭知宣判日期。林離開時不願受訪。 ========================================================== 為什麼覺得 是貪污應該判更重 貪污是貪全民的錢也 強姦 要是能強姦全民的女人 那可能可以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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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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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定要我這樣講嗎.... 你覺得你老婆被人強姦嚴重 還是你繳的稅金被挪用在不該用的地方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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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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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同意更多了。 而且現行貪污治罪條例本來就不符比例原則, 不論金額至少七年以上.... 至少刑度也要和貪污金額有比例關係, 依現行之規定,只要有貪, 只會想辦法貪更多,反正到時候刑度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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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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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會只講法,誰跟你講理
該講理的時候,律師又開始講法了,反正有錢賺最重要 ![]() 鈔票最大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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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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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老婆嚴重
但是那是僅限個人事情和少數人 站在最大眾多數人利益的立場 是後者嚴重 就像火災要救5個坐牢的人 還是救1個優良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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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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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覺得假設性問題 根本還沒成立 貪汙全民的錢卻已是事實 拿還沒成真的事 來掩蓋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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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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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簡單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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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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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教授在拿錢的時候從沒想過犯法的問題.
被抓包的時候卻是喊的比誰更大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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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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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公用,沒做到公款法用,這種說是貪污不合理,畢竟錢不是流到私人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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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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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飽私囊, 只是用假發票請款? 那請問用假發票申請下來的錢最後是拿來做什麼?
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私用, 不是中飽私囊那要叫什麼? 國科會當初撥錢給你時是叫你這樣做嗎? 如果不是, 為什麼還可以址一堆有的沒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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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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