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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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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民法修正通過 夫債不必妻還。立委還是會做正確的事的

..民法修正通過 夫債不必妻還
....新頭殼newtalk 2012.12.07 謝莉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修正第1030之1條,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換句話說,無論是銀行或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等不合理現象。

由於該修正案的通過對於許多有類似問題的債務家庭而言,是一大福音,不但能挽救債務家庭的關係,更能讓債務人重新燃起新希望。因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等,中午在立法院議場外舉行感恩記者會,獲得幫助的卡債族及其配偶獻花給促成該法案通過的立委尤美女、廖正井及吳宜臻,並以行動劇表達此次修法對弱勢的家庭的重大幫助。

2007年民法修正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改為可由第3者代位行使,卻遭銀行濫用。明訂夫妻之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衍生出「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往往讓家庭經濟為之崩潰。

提案之一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表示,未來銀行或是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再透過民法第1011條,在夫妻一方有人債務無法清償時,就到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要求配偶一方吐出財產還債。

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至9月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案件有5,980件,其中就有高達5,581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討不到錢,就利用這項規定強迫配偶拿出財產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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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該修了,但遲做總比沒做好。
     
      
舊 2012-12-07, 03:4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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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離線中  
dodo5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533
那個年金規定夫妻互相要附繳納責任的條文有沒有順便改一改?
 
舊 2012-12-07, 04: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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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5離線中  
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我的直覺是粒萎在幫自己預留活路...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12-07, 04:1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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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離線中  
祥風日照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引用:
作者dodo5
那個年金規定夫妻互相要附繳納責任的條文有沒有順便改一改?

我也是第一時間想到這條耶
舊 2012-12-07, 04:2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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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離線中  
E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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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立委又不是通過高考的非普通百姓也不是高級公務員
哪能想的周延?
舊 2012-12-07, 04:56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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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R離線中  
Kent11058
*停權中*
 
Kent1105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景美水煎包歸仁店
文章: 114
引用:
作者EVR
立委又不是通過高考的非普通百姓也不是高級公務員
哪能想的周延?

+1
有的根本字都不識幾個...黃黑賭毒 少不了
恐怕像前面網兄講的
為自己將來解套
舊 2012-12-07, 05:4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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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11058離線中  
技術性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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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6
請問一下現在不是夫妻財產共有制嗎
那如果依修改的法規執行
夫妻倆有財產100萬
丈夫背債100萬(正常金融機構,不是黑道......)
那這樣要還嗎
要如何還
舊 2012-12-07, 06:3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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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性米蟲離線中  
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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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祥風日照
我也是第一時間想到這條耶

+1
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應該也改了吧?
舊 2012-12-07, 07:1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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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g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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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你有張良計 我有過牆梯
銀行從業人員一向認為這法案很傻很天真
舊 2012-12-07, 07:2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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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離線中  
sweet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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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00
這個問題是當年立委自己亂搞出來的

本來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夫或妻之一方才能提出的,但是在某種不明的情況下,居然被修法為債權人可以提出請求權。而會使用這項權利的大都是銀行。
舊 2012-12-07, 08:5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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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eetle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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