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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檢察官以有逃跑、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

中國時報【潘建志╱屏東報導】

釀成三死三傷的東港BMW七四○車禍肇逃案,男子陳文昌前晚突然向警方投案,自稱是肇事駕駛,雖然各方說詞不一,事實經過卻兜不攏,警方仍將陳男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並以有逃跑、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被害家屬得知後表示無法接受。警方表示,車禍現場跡證警方均有採集,絕對會找出真正的肇事者。

昨日上午警方準備將陳文昌移送時,被害家屬激憤圍上前追打,員警立刻趨前阻止。崁頂鄉代會主席曾輝地說,依證人指出,陳男當時並未在現場,不可能是駕駛,懷疑陳文昌是出來頂罪的,真正肇事者另有其人。據了解,有關肇逃者一說是車上的林姓男子,另一說是陳文昌代兒受過,眾說紛紜。

對於法官裁定交保,死者羅志宏的父親表示,他完全不能接受,一時間也不知該怎麼辦。

一輛BMW七四○自小客,廿日凌晨在屏東縣屏一八七線東港鎮港東路口,高速撞上兩台機車,造成羅志宏和鄧燕珍夫妻,及另一台機車後載的歐育全死亡;騎士王竣暉和羅、鄧的一雙兒女都重傷。

路過民眾紛紛下車幫忙救人、指揮交通,有一人對車上的人訓斥說:「開七頭(BMW七四○)毋免開這呢緊(台語快),這呢囂擺(台語囂張)!」車上的人竟衝下車拉著他的領口嗆聲:「你講啥小!」並出手毆打他。

事後兩輛車趕到現場接應,二名男子跳下車勸架,打人者馬上駕車離去。警方事後調查,肇事車輛屬一名林姓女車主所有,車牌被吊銷掛別台車車牌,不過車主表示車子都是她四十四歲的哥哥(林男)在開。

證人指稱到場接應的兩名男子是林男綽號「仔仔」的兒子及陳文昌的兒子陳志勇。但警訊時,仔仔卻指稱案發當時是陳志勇開的車,但陳否認,表示他和仔仔是事後才趕到現場。

案情尚未釐清之際,五十歲的陳文昌前天晚上八時許到警局投案,自稱是肇事駕駛,表示當晚與友人在東港吃薑母鴨,餐後他載著林男和吳姓友人要到KTV續攤,沒想到半路發生車禍,因肇事後非常害怕,馬上打手機叫太太開車載他離開現場,但並未酒駕。

昨日上午警方準備將他移送時,被害家屬激憤圍上前追打,並要將他從車裡拉出來,員警立刻上前阻止。死者羅志宏的父親對陳文昌大喊說,「你為什麼要這樣,阮後生和你有什麼冤仇?」陳男則怯怯地說,「我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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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極有可能是冒名頂罪,且檢察官以有逃跑、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以一百萬元交保
這法官的裁定真是令人可議
     
      
舊 2012-10-22, 08:0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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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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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這只是告訴你 只要有一百萬 就可以有逃跑跟串證的機會
 
舊 2012-10-22, 08:0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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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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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以前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現在是有錢能使官放水嗎
舊 2012-10-22, 08:3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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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小書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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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台灣人真的沒三小路用
各行各業幾乎都一個死樣子
舊 2012-10-22, 08:4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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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僮離線中  
ryocha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感覺到最後會是車上2人都不是駕駛的翻版.....

檢調要不要去查查那個放人的法官 0.0
舊 2012-10-22, 08:4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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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那個人是自行投案的,
要串證應該早就串好了吧.
要逃跑需要先去投個案,等法官裁定交保後再跑嗎?

想想吧...

更不用說根據證人指稱,他可能是來頂罪的而已。。
押個自動出來投案頂罪的你也爽?
感覺就是只要有人負責就好了,是不是真兇不重要...

此文章於 2012-10-22 08:51 AM 被 bxxl 編輯.
舊 2012-10-22, 08:4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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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離線中  
無此用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反正出來投案的都信就好了!
但根據新聞報導
駕駛人僅吃了薑母鴨...
事後又毆打目擊證人...
看來應該不是公共危險!
也沒有酒駕的疑慮...
又沒喝酒~還打目擊證人...
這故意殺人的企圖不是很明顯了嗎?
檢察官應該從"蓄意謀殺"這個方向去起訴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10-22, 09:2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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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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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bxxl
那個人是自行投案的,
要串證應該早就串好了吧.
要逃跑需要先去投個案,等法官裁定交保後再跑嗎?

想想吧...

更不用說根據證人指稱,他可能是來頂罪的而已。。
押個自動出來投案頂罪的你也爽?
感覺就是只要有人負責就好了,是不是真兇不重要...


抓到頂罪一次關兩個

假設急忙下還沒串好,回去繼續串證和鑽漏洞設法逃罪
押個頂罪的避免繼續串證,不公嗎?

酒駕致死還要人頂罪(還被懷疑是親人頂罪),還要留這酒駕殺人的在社會上危害
這種真兇不抓,要抓啥?
舊 2012-10-22, 09:3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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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Advance Member
 
alexcha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EVR
抓到頂罪一次關兩個

假設急忙下還沒串好,回去繼續串證和鑽漏洞設法逃罪
押個頂罪的避免繼續串證,不公嗎?

酒駕致死還要人頂罪(還被懷疑是親人頂罪),還要留這酒駕殺人的在社會上危害
這種真兇不抓,要抓啥?


以台灣來說,不確定是不是頂罪=兩個人都無罪唷
舊 2012-10-22, 09:3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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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  
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鬼島的法官都是很NICE的.....



不曉得台灣的是不是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10-22, 11:2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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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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