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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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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鬼島再次進化
http://tw.news.yahoo.com/%E8%BC%95%...-222200750.html
輕微竊盜罪 擬改「告訴乃論」 竊盜案件是許多民眾最有感受、最痛恨的犯罪,法務部研擬將輕微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如果修法通過,民眾被偷財物不多、不主動提告,警方就不會調查。 法務部統計,國內的犯罪案件類型,起訴最多人的是毒品案,其次是竊盜案;過去五年,全國每年都有兩萬多人至三萬多名被告涉及竊盜案被起訴。家中遭竊賊闖入或身上財物被扒,是許多民眾最大的噩夢。 刑法規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是二審定讞的案件,目前是公訴罪。 因此,民眾住處如果被闖空門、在公車上遇扒手、商家物品被順手牽羊;不管被偷多少財物,甚至是偷竊沒得逞,檢警都必須揪出小偷並移送法辦。 不過,這樣的情況將發生改變。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邀集學者專家和檢察官、法官代表,討論有關竊盜罪的修法時,學者提案將情節輕微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獲得多數研修小組成員的支持。 刑法研修小組的討論結果指出,有些竊案被害人損失不大,或者竊賊只是想填飽肚子,甚至商家根本不願提告,就不要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介入調查。 一旦立法院通過修法,民眾遭竊損失如果被認定「情節輕微」,警方必須在被害人提出告訴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調查、移送等程序。即使落網嫌犯主動供出其他竊盜事實,如屬情節輕微,被害人未提告,檢警也無法可管。 不過,「情節輕微」的標準如何訂定,刑法研修小組有人提出質疑,最後決定交由專人研擬條文再作討論。 法務部官員私下表示,此一修正案確有不少爭議,會再聽取各方意見。 -------------------------------------------------------- 竊盜案件刑責低就不是好事,又想改為告訴乃論 鬼島將成為竊盜者天堂 警力都可以為建商加派,最好連抓竊盜都說是浪費資源 鬼島再次進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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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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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庶民,
是有多少財產能被偷呀, 走走走.....去旁邊涼快.. 議員夫人的貓走失了... 再加派警力..限期三天內要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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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4-07 09:45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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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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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來偷個50 100的東西
一被抓到 警察大人就說:確定要告~~??這是浪費時間歐 以上~~無限輪迴 這樣誰要開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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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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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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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甚麼叫輕微竊盜的定義出來 你再罵,也不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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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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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竊盜被告只要再去恐嚇被害人撤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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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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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在罵吧?
limaike怎麼這麼敏感? 這是德政耶~ 只要有人嫌麻煩不提告.. 就可有效降低失竊案件, 表示全國治安會越來越良好~舉國歡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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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4-07 10:0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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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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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在罵喔? 那不好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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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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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幾次那種偷了幾十元的東西,或者那種拔了一棵花,被害人都不追究
結果被檢察官因公訴罪強制起訴的,那時被罵浪費國家資源罵到臭頭 好了要改成告訴乃論了,又開始在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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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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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殼機動隊裡面一句話震撼了我....
"因為人口的關係, 現在棄置垃圾的刑責比過失致死還重....." 希望這種未來永遠不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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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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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開店不爽的話 你可以堅持要告阿 告訴乃論罪 不就是這樣的嗎? 不覺得這樣有什麼奇怪的 難不成 通姦罪也要改成公訴罪? 那我看慘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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