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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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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此外,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至折返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女童回家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昨天邵燕玲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消息傳出後,再度引發抨擊,邵燕玲今天懇辭提名,並在聲明中強調判決並無不當,總統府則是緊急陣前換將,改提名台大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未料,這起性侵案在此敏感時刻宣判,被告還獲判無罪,跌破眾人眼鏡,勢將引發另一波「恐龍法官」的爭議。 原文網址: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1/9...m#ixzz1IB7VkTul ----------------------------------- 這新聞可能讓很多人失落吧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09 P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 |||||||
|  2011-03-31, 08:08 PM
			
			
	#1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 看來這則新聞又得吵很久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  2011-03-31, 08:16 PM
			
			
	#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 板凳,雞排都準備好了   | 
|  2011-03-31, 08:24 PM
			
			
	#3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07
					
				 | '前一天未睡好' 這也是理由?? | 
|  2011-03-31, 08:27 PM
			
			
	#4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 女童是未有行為能力者。 法官到底是這麼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 
|  2011-03-31, 08:35 PM
			
			
	#5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 高雄也有天龍國分部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 
|  2011-03-31, 08:36 PM
			
			
	#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 為何不是這位大恐龍的小恐龍被姦***呢 ??    世道真是不公阿. | 
|  2011-03-31, 08:52 PM
			
			
	#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 引用: 
 其實這種事很難講 書面寫的適用法律條文純屬技術層面 不一定就是法官的心證 搞不好法官其實是認為 應該是烏龍一場 不應該因為女童母親的疑心 就重判一個無辜之人 法官不是神 沒有在案發現場 法官判決主要只能看證據 所有物證皆不成立的情況下 測謊僅供參考 三歲無行為能力者 所以人證本就不能採信 人證 物證 皆無法直接認定被告有罪 只因為鄉民看不爽就要判有罪? 法官不是這樣幹的吧 不然仙人跳劇情每天就演不完了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58 PM 被 super01 編輯. | |
|  2011-03-31, 08:57 PM
			
			
	#8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 搞不好他真的是無辜的~@@ 以下這段辜了好久,因為有印象看過這篇文 =================== 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 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 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 =========================== 所以這種事其實不好評論啦,僅憑網路上的隻字片語進行網路公審其實是一件危險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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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3-31, 09:04 PM
			
			
	#9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 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 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 至折返僅剩數分鐘 沒意外的話法院方面應該查的比上面幾句詳細 | 
|  2011-03-31, 09:19 P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