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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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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此外,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至折返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女童回家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昨天邵燕玲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消息傳出後,再度引發抨擊,邵燕玲今天懇辭提名,並在聲明中強調判決並無不當,總統府則是緊急陣前換將,改提名台大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未料,這起性侵案在此敏感時刻宣判,被告還獲判無罪,跌破眾人眼鏡,勢將引發另一波「恐龍法官」的爭議。 原文網址: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1/9...m#ixzz1IB7VkTul ----------------------------------- 這新聞可能讓很多人失落吧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09 P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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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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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這則新聞又得吵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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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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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雞排都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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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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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未睡好'
這也是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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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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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是未有行為能力者。
法官到底是這麼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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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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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也有天龍國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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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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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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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是這位大恐龍的小恐龍被姦***呢 ??
![]() 世道真是不公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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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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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種事很難講 書面寫的適用法律條文純屬技術層面 不一定就是法官的心證 搞不好法官其實是認為 應該是烏龍一場 不應該因為女童母親的疑心 就重判一個無辜之人 法官不是神 沒有在案發現場 法官判決主要只能看證據 所有物證皆不成立的情況下 測謊僅供參考 三歲無行為能力者 所以人證本就不能採信 人證 物證 皆無法直接認定被告有罪 只因為鄉民看不爽就要判有罪? 法官不是這樣幹的吧 不然仙人跳劇情每天就演不完了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58 PM 被 super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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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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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他真的是無辜的~@@
以下這段辜了好久,因為有印象看過這篇文 =================== 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 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 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 =========================== 所以這種事其實不好評論啦,僅憑網路上的隻字片語進行網路公審其實是一件危險的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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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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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
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 至折返僅剩數分鐘 沒意外的話法院方面應該查的比上面幾句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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