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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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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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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此外,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至折返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女童回家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昨天邵燕玲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消息傳出後,再度引發抨擊,邵燕玲今天懇辭提名,並在聲明中強調判決並無不當,總統府則是緊急陣前換將,改提名台大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未料,這起性侵案在此敏感時刻宣判,被告還獲判無罪,跌破眾人眼鏡,勢將引發另一波「恐龍法官」的爭議。

原文網址: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1/9...m#ixzz1IB7VkT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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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可能讓很多人失落吧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09 PM 被 flora201006 編輯.
舊 2011-03-31, 08: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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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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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看來這則新聞又得吵很久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3-31, 08:1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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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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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板凳,雞排都準備好了
舊 2011-03-31, 08: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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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170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07
'前一天未睡好'
這也是理由??
舊 2011-03-31, 08: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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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女童是未有行為能力者。
法官到底是這麼認定有無違反意願?
舊 2011-03-31, 08: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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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離線中  
57691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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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高雄也有天龍國分部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3-31, 08:36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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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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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為何不是這位大恐龍的小恐龍被姦***呢 ??
世道真是不公阿.
舊 2011-03-31, 08:5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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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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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flora201006
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

其實這種事很難講 書面寫的適用法律條文純屬技術層面 不一定就是法官的心證
搞不好法官其實是認為 應該是烏龍一場
不應該因為女童母親的疑心 就重判一個無辜之人

法官不是神 沒有在案發現場 法官判決主要只能看證據
所有物證皆不成立的情況下 測謊僅供參考
三歲無行為能力者 所以人證本就不能採信
人證 物證 皆無法直接認定被告有罪 只因為鄉民看不爽就要判有罪?
法官不是這樣幹的吧 不然仙人跳劇情每天就演不完了

此文章於 2011-03-31 08:58 PM 被 super01 編輯.
舊 2011-03-31, 08:5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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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gu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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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搞不好他真的是無辜的~@@

以下這段辜了好久,因為有印象看過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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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


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


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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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種事其實不好評論啦,僅憑網路上的隻字片語進行網路公審其實是一件危險的事吧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3-31, 09:0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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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
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
至折返僅剩數分鐘

沒意外的話法院方面應該查的比上面幾句詳細
舊 2011-03-31, 09: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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