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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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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朋友寄 MAIL 告訴我 , 汽車裡撥放燒錄的音樂 CD 會被警察抓 !
總之就是說 .... 萬一遇到臨檢 .... 一口咬定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 CD 就對了啦 !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 CD ~ 六月份起強烈取締 !! ![]() 大家 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 就請您看一看吧 !! -------------------------------------------------------------------- 收到下面的一封信 , 請大家告訴大家 !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 .... 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 「請車輛駕駛配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 CD 」!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 : 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 CD 」!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 警察如果沒有搜索票 , 根據 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 這點 還是對的! 2.. 如果你買盜版 cd 是那 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依著作權法 93 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 錯!! 妳會活得好好的! 著作權法及我國其他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你光碟從哪來的? 你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你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你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 2. 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 (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2 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 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2 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4. 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 ( 違反第 93 條第 3 款、 第 87 條第 5 ! 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 2 年以下徒刑) 5. 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 ? ( 違反第 92 款非法公開播送、上映、演出、展示罪,處 3 年以下徒刑 ) ========================================================= 有大大開車被警察刁過這種事嗎 ?? 那我又想到另一個問題 ! 現在有一些車子裡都有 USB 或 AUX 功能 , 可以讓你使用 MP3 撥放器 ~ 萬一以上屬實 , 那警察不就要沒收我的 MP3 , 再問我裡面的歌哪來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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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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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記得好幾年前就有看過了
問你CD哪來或mp3就說...''撿到的''就好了 ![]() 此文章於 2010-06-13 08:58 AM 被 煙鬼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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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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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記得
如果是自己燒自己的CD或轉錄成MP3自己聽 那是應該沒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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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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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只要是有購買原版,不論重製幾份,那怕是一百萬份,只要沒有分發給別人而是自已使用,都不是問題。
不過,即得利益者可不是這麼想的,比如某有名的作業系統就是鎖PC數而不是鎖人頭數。所以法律條文才會變得那麼奇怪!自始自終,那都不是真正為了大多數的平民百姓所訂、所設想、所保護的善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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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超時空要塞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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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要如何證明自己有原版CD, 難不成回家翻出來給警察看? 如果跟警察說原版CD弄丟或送人了, 只剩備份版可以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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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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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這是警察找麻煩 要我的話,那大不了請我去做筆錄啊 上法院我就把我的CD拿來,看他要怎樣? 我的車上CD都是真的有原版的 ![]() 我就是不想讓原版CD在車子裡被太陽烤到壞掉,才要燒起來放車上聽,這樣也要管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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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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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說''撿到的''就好了 如果還要追問說哪邊撿的,就說''回收場''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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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暴暴頭的市長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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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是N年前的網路謠言了耶...
警察好像無權看我的CD換片箱裡面放什麼吧? 又沒有搜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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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達SAD ![]() ![]() ![]() [超像可動JOJO冒險野郎脫坑出售中] [2013 高雄夢時代啤酒節熱舞影片] [2013 夢時代啤酒節相簿] [正妹夾娃娃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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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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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好幾年前的網路上流傳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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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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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汽車音響使用燒錄的音樂CD之法律問題 ....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到一些餐廳 都不撥流行歌
例如 X皇X家 都只撥清音樂 好像也是因為版權的問題 之前新聞有報 連餐廳公開播放正版 基本上也是侵權行為 內容好像如此 有錯誤 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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