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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p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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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掉一支手機 毀一樁姻緣

引用: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掉一支手機,竟然「丟」了一個老婆! 籌備婚禮明細存手機 張先生把籌備婚禮細節記在手機裡,今年六月卻不小心遺失手機,他傳簡訊請撿到的人「高抬貴手」,卻無回應,等到警方幫他找回手機,一場大好婚事已經告吹,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堅持提告還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30歲的張先生和交往2年多的女友論及婚嫁,今年6月4日下午,他搭計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下車,手機忘在車上,因籌備婚禮的重要電話及細節都儲存在手機裡,他急得團團轉,馬上報警,撥打自己手機都沒人接,他發出數通簡訊,拜託撿到的人趕快歸還,都沒有回音。 婚期延期 最後竟分手 張男找不回手機,婚期因而延期,小兩口也鬧得不愉快,最後竟然分手,讓他很鬱卒。 撿到女子:不知有簡訊 今年10月,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沈紀光看到遺失物協尋公文,主動調閱張先生的手機序號,查出這支手機被26歲邱姓男子插卡使用,邱男到案說,姊姊邱靜瑩撿到後給他使用。 31歲的邱靜瑩供稱,6月在永和市搭計程車時撿到,因弟弟手機壞掉,才給他使用;邱女說,撿到手機後弟弟改用自己的SIM卡,所以並沒有電話撥進,也沒注意是否有簡訊,造成張先生婚事告吹,她覺得很抱歉,「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堅提告 依侵佔罪嫌辦 瑞芳警方日前通知張先生取回手機,因見他神情悶悶不樂,細問才得知這支手機讓一場婚姻泡湯,邱女雖表歉意,但張先生堅提告訴,警方昨依侵佔罪嫌將邱女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6/78/1voqj.html

撿人家手機拿去用還說不知道這麼嚴重.....
會不會有點誇張!!
不過其實我覺得重點不是這個!!








我覺得
引用:
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

引用:
31歲的邱靜瑩

就嫁給張男吧!!
     
      
__________________
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此文章於 2009-11-26 09:57 AM 被 pubphc 編輯.
舊 2009-11-26, 09:5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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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phc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因為手機遺失 , 就可以讓婚約告吹 .
這種婚姻基礎真不穩固 !
應該慶幸沒結成婚吧 , 要不然就要貢獻離婚率繼續上升了
 
舊 2009-11-26, 09:5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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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B7620202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很難想像丟掉手機, 婚姻就辦不成的狀況就是...
搞不好女方本來就有這意思
舊 2009-11-26, 10:01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76202023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對於沒辦法結成婚這件事張先生應該也有責任!
如果不是這麼粗心大意怎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呢?
不過我覺得是不是還有隱情沒說出來?
就算不能照原來計畫好的去執行,也應該還有其他資訊來源吧!
真奇怪?
舊 2009-11-26, 10: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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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xman9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57
脖子歪 怪路不平
舊 2009-11-26, 10:1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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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99.離線中  
aston
*停權中*
 
ast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因為這樣就毀掉婚姻?

還好手機有掉,讓這個男人的缺陷提早讓他女友發現,

要不然結婚後才發現,應該沒多久就會離婚了。
舊 2009-11-26, 10:2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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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P&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1.撿到的女子犯了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2.男子掉手機就分手,證明雙方並無良好的感情基礎,結了婚應該也是需要很長的適應期∼∼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9-11-26, 10:3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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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aston
因為這樣就毀掉婚姻?

還好手機有掉,讓這個男人的缺陷提早讓他女友發現,

要不然結婚後才發現,應該沒多久就會離婚了。



應該說面對問題的態度 , 面對危機的處理方式 .
不一定是男方的問題 , 畢竟新聞內容沒說清楚

婚後的衝突 , 會比婚前來的多 , 如果婚前都沒辦法解決的事情,
別以為結婚後就會自動消失 .
舊 2009-11-26, 10:3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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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離線中  
地海巫師
*停權中*
 
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我覺得這男的辦事能力不足
舊 2009-11-26, 10:4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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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原來用這個理由就可以分手了
好像比有第三者的理由要好一些
舊 2009-11-26, 10:5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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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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