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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phc 2009-11-26 09:55 AM

掉一支手機 毀一樁姻緣
 
引用:
〔記者楊培華/台北報導〕掉一支手機,竟然「丟」了一個老婆! 籌備婚禮明細存手機 張先生把籌備婚禮細節記在手機裡,今年六月卻不小心遺失手機,他傳簡訊請撿到的人「高抬貴手」,卻無回應,等到警方幫他找回手機,一場大好婚事已經告吹,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堅持提告還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30歲的張先生和交往2年多的女友論及婚嫁,今年6月4日下午,他搭計程車在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下車,手機忘在車上,因籌備婚禮的重要電話及細節都儲存在手機裡,他急得團團轉,馬上報警,撥打自己手機都沒人接,他發出數通簡訊,拜託撿到的人趕快歸還,都沒有回音。 婚期延期 最後竟分手 張男找不回手機,婚期因而延期,小兩口也鬧得不愉快,最後竟然分手,讓他很鬱卒。 撿到女子:不知有簡訊 今年10月,瑞芳警分局偵查佐沈紀光看到遺失物協尋公文,主動調閱張先生的手機序號,查出這支手機被26歲邱姓男子插卡使用,邱男到案說,姊姊邱靜瑩撿到後給他使用。 31歲的邱靜瑩供稱,6月在永和市搭計程車時撿到,因弟弟手機壞掉,才給他使用;邱女說,撿到手機後弟弟改用自己的SIM卡,所以並沒有電話撥進,也沒注意是否有簡訊,造成張先生婚事告吹,她覺得很抱歉,「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 堅提告 依侵佔罪嫌辦 瑞芳警方日前通知張先生取回手機,因見他神情悶悶不樂,細問才得知這支手機讓一場婚姻泡湯,邱女雖表歉意,但張先生堅提告訴,警方昨依侵佔罪嫌將邱女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6/78/1voqj.html

撿人家手機拿去用還說不知道這麼嚴重.....
會不會有點誇張!! :stupefy:
不過其實我覺得重點不是這個!!








我覺得
引用:
張先生氣得說︰「對方可以賠我一個老婆嗎?」

引用:
31歲的邱靜瑩

就嫁給張男吧!! :laugh: :laugh:

A ROD 2009-11-26 09:59 AM

因為手機遺失 , 就可以讓婚約告吹 .
這種婚姻基礎真不穩固 !
應該慶幸沒結成婚吧 , 要不然就要貢獻離婚率繼續上升了 :laugh:

B76202023 2009-11-26 10:01 AM

很難想像丟掉手機, 婚姻就辦不成的狀況就是...
搞不好女方本來就有這意思 :flash:

nightowl 2009-11-26 10:05 AM

對於沒辦法結成婚這件事張先生應該也有責任!
如果不是這麼粗心大意怎麼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呢?
不過我覺得是不是還有隱情沒說出來?
就算不能照原來計畫好的去執行,也應該還有其他資訊來源吧!
真奇怪?

xman99. 2009-11-26 10:11 AM

脖子歪 怪路不平 :unbelief:

aston 2009-11-26 10:20 AM

因為這樣就毀掉婚姻?

還好手機有掉,讓這個男人的缺陷提早讓他女友發現,

要不然結婚後才發現,應該沒多久就會離婚了。

P&W 2009-11-26 10:33 AM

1.撿到的女子犯了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2.男子掉手機就分手,證明雙方並無良好的感情基礎,結了婚應該也是需要很長的適應期∼∼

A ROD 2009-11-26 10:36 AM

引用:
作者aston
因為這樣就毀掉婚姻?

還好手機有掉,讓這個男人的缺陷提早讓他女友發現,

要不然結婚後才發現,應該沒多久就會離婚了。



應該說面對問題的態度 , 面對危機的處理方式 .
不一定是男方的問題 , 畢竟新聞內容沒說清楚

婚後的衝突 , 會比婚前來的多 , 如果婚前都沒辦法解決的事情,
別以為結婚後就會自動消失 .

地海巫師 2009-11-26 10:49 AM

我覺得這男的辦事能力不足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marks 2009-11-26 10:51 AM

原來用這個理由就可以分手了
好像比有第三者的理由要好一些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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