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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寫歌放自己blog 竟遭MUST告發侵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944738.shtml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6.05 06:51 am


在部落格放上自己創作的詞曲、自唱自己專輯裡的歌,也算侵害著作權,得強迫關版?創作歌手謝和弦近日親身經歷此事,「真是超幽默!」


二十二歲的謝和弦,今年初發片,將專輯歌曲貼上設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未料五月時被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告發」所播音樂侵害著作權,並在兩天後遭關版,對方還正色說「未經授權而擅自公開使用歌曲,請多留意。」

「詞曲都是我寫的,歌也是我唱的,還要經過我自己同意來授權?莫名其妙!」謝和弦說,追問下,他才知自己在隸屬前經紀公司期間,公司以他個人名義申請成為MUST會員,著作權自此受MUST「保護」,才會發生此一荒謬事,但他從未從MUST收到任何錢。

謝和弦說,他告訴MUST他就是創作者,並退出MUST會員,才恢復部落格。但他還是納悶,為何MUST在檢舉侵權前,不先檢查部落格主是否就是創作人,「這是他們的漏洞」,還害他成為部落格平台劣質會員。

MUST法務授權副理許郁林指出,四月底著作權法通過ISP責任法案後,各ISP業者都應注意部落格使用者有否侵權,違者即移除;若部落格主就是創作人,「基本上不會移除」,但仍須注意著作權擁有者是否包括公司、共同創作人(如歌詞),否則仍涉侵權,何況「只要成為我們的會員,權利就應交給我們。」

謝和弦現屬公司亞神音樂的經紀人Yoko指出,亞神並未加入MUST,也支持謝和弦退出,因為MUST是「著作權仲介團體」,理論上雖會向著作權使用者收費,所得和著作權擁有人「拆帳」,但會先向「公司」會員收高額會費,個人會員則免收錢,他們覺得會費那麼高,「拆帳費」卻可能僅一點點,很不划算,因此未加入。
========================================
MUST越來越扯了...............
     
      
舊 2009-06-05, 08:48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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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離線中  
nightowl
*停權中*
 
nightow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944738.shtml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9.06.05 06:51 am


在部落格放上自己創作的詞曲、自唱自己專輯裡的歌,也算侵害著作權,得強迫關版?創作歌手謝和弦近日親身經歷此事,「真是超幽默!」


二十二歲的謝和弦,今年初發片,將專輯歌曲貼上設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未料五月時被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告發」所播音樂侵害著作權,並在兩天後遭關版,對方還正色說「未經授權而擅自公開使用歌曲,請多留意。」

「詞曲都是我寫的,歌也是我唱的,還要經過我自己同意來授權?莫名其妙!」謝和弦說,追問下,他才知自己在隸屬前經紀公司期間,公司以他個人名義申請成為MUST會員,著作權自此受MUST「保護」,才會發生此一荒謬事,但他從未從MUST收到任何錢。

謝和弦說,他告訴MUST他就是創作者,並退出MUST會員,才恢復部落格。但他還是...

吃相還真難看....
眼睛裡只看到錢,保護音樂也只是藉口而已!
 
舊 2009-06-05, 09:0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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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owl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4
著作權勒索團體吧...

怎麼感覺跟大陸的城管有點像....
舊 2009-06-05, 09:4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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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watche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333
在工作場所聽正版CD挨告,公車上司機聽警廣音樂也挨告,本以為已經很沒道理了,可是與這則新聞一比,原來前面2狀況還算小巫。
舊 2009-06-05, 10:1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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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er離線中  
GUNDAM-RX93
Major Member
 
GUNDAM-RX9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可羅尼SIDE I
文章: 159
著作權勒索團體+1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9-06-05, 10:2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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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DAM-RX93離線中  
elas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89
是土匪嗎..
舊 2009-06-05, 10:2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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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se離線中  
pet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可能是炒知名度吧
公司幫他加入會員
這類事可能很自然
不然就不要參加公司
舊 2009-06-05, 10:4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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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o離線中  
will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當事人告MUST如何
畢竟已經妨礙到他的名譽了
舊 2009-06-05, 10:4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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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1離線中  
Wonderer
Power Member
 
Wonder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664
這真的夠扯∼

創作者自己開的部落格還「侵權」?笑死我也∼

這群人是缺錢缺瘋了嗎?

謝和弦的部落格在他發片前我就去拜訪過了,

他的確還滿有想法跟天份,也是一個基督徒,很不錯∼
__________________
製作個人頭像
我的個人頭像...隨便配就很像...長的大眾臉的悲哀...
舊 2009-06-05, 11:30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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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er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watcher
在工作場所聽正版CD挨告,公車上司機聽警廣音樂也挨告,本以為已經很沒道理了,可是與這則新聞一比,原來前面2狀況還算小巫。

============================
"只要成為我們的會員,權利就應交給我們"
MUST有告人跟收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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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從未從MUST收到任何錢。"
MUST可沒有將告贏的錢分給會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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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所謂的會員不過是他們的生財工具罷了
舊 2009-06-05, 11:3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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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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