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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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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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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08
假發票請款買儀器 教授被訴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419/4/xkhi.html


假發票請款買儀器 教授被訴

更新日期:2008/04/19 04:33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所長曹士林,因涉嫌在三年內,利用十三件國科會與教育部補助研究計畫案,找來大批研究生向廠商索取一百五十六張假發票,浮報金額一百廿八萬餘元,採購十七項私人研究儀器。台北地檢署十八日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曹士林。


另調查局懷疑,曹士林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間止,向國科會、教育部申請補助十三件研究計畫案,但曹士林利用職務機會,找光電所大批研究生、助教等人,充當人頭,虛報助理費用、獎學金及薪資,計二百六十一萬餘元。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至於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曹士林係師大光電所教授,並在九十二年八月至九十四年七月間兼任光電所所長一職。


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四月間,曹士林向國科會申請經費,執行十三個研究計畫案,曹士林明知依國科會規定,購買儀器需另行申請研究設備費,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所購置之設備需列為學校財產。


但曹士林為了規避規定,並且將採購儀器納入他個人所有,遂以指示十六名光電所研究生,分別向泰華科技等商家,以小額購買光電零件、器材耗材,索取超額發票,甚至為了規避採購法之規定,刻意將購買金額切割至一萬元以下。


曹士林購買光電零件金額達一定額度後,即購買光電儀器,將發票交給學校核銷,但卻不將儀器交給學校,登錄為學校財產,而是作為私人研究使用;估計曹士林共向十餘家廠商,取得一百五十六張發票,不實核銷一百廿八萬四千零一十三元。


=====


這種事似乎在學術界已司空見慣...

不過小弟很納悶以下這段

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至於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既然主謀罪嫌不足 予不起訴了,那其他的幫兇卻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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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EIZO L365尚在役(因為賣了也沒人要XD)
其他都賣掉了

舊 2008-04-19, 09:5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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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y離線中  
Roger999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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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沒有是非公義的貪婪之島
文章: 143
很合理啊,錢入私人口袋實質補貼的人無罪,職責所在搜集發票的人有罪,
這就是台灣,樓主有何想不通的??
 
舊 2008-04-19, 10:1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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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999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hady
這種事似乎在學術界已司空見慣...

不過小弟很納悶以下這段

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至於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既然主謀罪嫌不足 予不起訴了,那其他的幫兇卻緩起訴??



應該是有兩個犯罪事實。

1.浮報薪資部分,不起訴。

2.找假發票部分,起訴。
同時找假發票部分,研究生與廠商緩起訴。
舊 2008-04-19, 10:30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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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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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惡蟲
應該是有兩個犯罪事實。
1.浮報薪資部分,不起訴。
2.找假發票部分,起訴。
同時找假發票部分,研究生與廠商緩起訴。

Yes...

台灣司法要彰顯,要慢慢變成公義社會...
就是該把這些起訴才對!
舊 2008-04-19, 10:3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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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IK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1
依照新聞的內容來看

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所長曹士林,涉嫌二個案件

一、第一個案件
就「涉嫌在三年內,利用十三件國科會與教育部補助研究計畫案,找來大批研究生向廠商索取一百五十六張假發票,浮報金額一百廿八萬餘元,採購十七項私人研究儀器。」的部分
檢方的處理
(一)針對曹士林:台北地檢署十八日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曹士林
(二)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二、第二個案件:
就「另調查局懷疑,曹士林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間止,向國科會、教育部申請補助十三件研究計畫案,但曹士林利用職務機會,找光電所大批研究生、助教等人,充當人頭,虛報助理費用、獎學金及薪資,計二百六十一萬餘元」的部分
檢方的處理
針對曹士林: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

三、
新聞所說的「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處以緩起訴處分
不是針對第二個案件的處理
所以沒有發生「教授不起訴,研究生卻要緩起訴」的情形
舊 2008-04-19, 10:38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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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離線中  
Googol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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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0
引用:
作者Roger999
很合理啊,錢入私人口袋實質補貼的人無罪,職責所在搜集發票的人有罪,
這就是台灣,樓主有何想不通的??


好酸啊
舊 2008-04-19, 10:39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ogolplex離線中  
Googol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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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0
引用:
作者小建
Yes...

台灣司法要彰顯,要慢慢變成公義社會...
就是該把這些起訴才對!


你講的是媒體辦案吧
舊 2008-04-19, 10:4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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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olplex離線中  
sibak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沒幹過這種事情
就沒念過研究所
上面這種還不算真正A錢
畢竟只是五鬼搬運買儀器
薪資部分要看他錢是否掉自己口袋
還是變成私房錢

舊 2008-04-19, 11:0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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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ken離線中  
nzcy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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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以前部隊每次出車禍的時候大家都要扮上幾個月的和尚(剃短髮+吃素), 不知道這樣做又算是什麼行為?
舊 2008-04-19, 11:2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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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0離線中  
shady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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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支那
文章: 908
引用:
作者IKA
依照新聞的內容來看

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光電科技研究所所長曹士林,涉嫌二個案件

一、第一個案件
就「涉嫌在三年內,利用十三件國科會與教育部補助研究計畫案,找來大批研究生向廠商索取一百五十六張假發票,浮報金額一百廿八萬餘元,採購十七項私人研究儀器。」的部分
檢方的處理
(一)針對曹士林:台北地檢署十八日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曹士林
(二)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與泰華科技等十九名廠商:檢方均給予緩起訴處分

二、第二個案件:
就「另調查局懷疑,曹士林自九十一年至九十五年間止,向國科會、教育部申請補助十三件研究計畫案,但曹士林利用職務機會,找光電所大批研究生、助教等人,充當人頭,虛報助理費用、獎學金及薪資,計二百六十一萬餘元」的部分
檢方的處理
針對曹士林:檢方認為罪嫌不足,予不起訴

三、
新聞所說的「幫曹士林找發票的十八名研究生、...



了解了...所以您的意思是第一個案件算是尚在審理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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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INTEL PD930 3.0G 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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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EIZO L365尚在役(因為賣了也沒人要XD)
其他都賣掉了

舊 2008-04-19, 12:0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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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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