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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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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五樓,老爸就是甲方,隔壁來新住戶,叫乙方,乙方已經把他五樓樓頂加蓋好了,現在他跟老爸共同簽了一個合約,老爸已經簽了。
合約內容: 1.甲方樓頂加蓋部份無償提供乙方使用五年,並同意乙方裝潢隔間出租,然一切裝潢費用及日後管理維修費,皆由乙方負責。 2.五年期限到,乙方須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甲方,並不得故意破壞所有裝潢設施。 3.五年期間水電費用,皆須預先安裝分錶,按水電費收取。 4.樓層公共設施之維修,須按樓層分配分租。 5.期限雙方訂民國96/03/01∼民國101/02/28止。 6.租貸五年期間,甲方不得藉故收回房屋,若有出售房屋情形,或是片面毀約,皆虛無條件賠償乙方所有裝潢及設施費用。 (約新台幣一百萬元正) 7.裝潢內容,含房間隔間,浴室、冷氣、床組、衣櫃、電腦桌椅、店熱水器及共用洗衣機一台。 8.訂完本契約後,甲方須同意乙方開始施工裝修。 請問樓頂加蓋不是違建嗎?那這份合約是否有效?這樣會有什麼問題產生?我該如何解決,畢竟違建只要舉發一律拆,對了我家是20年5層樓老公寓。 -------------------------------------------------------------------------- 請問這合約是否有效?因為縣府已發公文過來限期拆除.. 那我把違建拆掉..會不會要賠乙方建違建費用.. 我這做兒子該怎辦?當初跟老爸說千萬不要蓋千萬不要簽這合約.. 還是建了..還是簽了..為這件事還跟他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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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ós associamos! Esta senhora no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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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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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效率還真高,想說我們這邊很多都是門口或是頂樓加蓋...
原本可以左右兩邊停車還有2台汽車可以會車,現在只要兩邊停車了, 就只剩下一台汽車可以通行...... 政府這樣缺錢,應該要跟那些違建收房屋稅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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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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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有個疑問,你爸有拿什麼好處嗎?
不然怎麼簽這種奇怪的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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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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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拆怕違約嗎?
那等公家單位來拆, 再付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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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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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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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就跟你說過了,現在是一通報即拆
還要你們出拆的費用呢 也提醒你要上建管處查條文說 基本上跟你家是那年蓋的無關,重點在頂樓加蓋部分除非是久遠以前就蓋的,那還可以緩拆 而頂樓(應該叫天台才正確),使用所有權是該棟所有用戶,最高樓層者要單獨使用,需要得到2/3以上用戶同意 (而且要白紙黑字寫的同意書才行) 所以基本上你老爸跟對方簽的契約無效,因為你老爸沒法代表該棟所有住戶 而拆的費用,基本上叫對方付吧,政府最大,是政府要他拆的 真要依契約來走,契約真的有效,現在的使用權是在對方手上,所以把通知交給對方吧 跟他說是政府要他拆的,叫他自個看著辦,你們不負任何責任 他不拆的話,最後拆除大隊也會來拆的,不用你動手,只是留下的垃圾會很麻煩就是了 這部分應該才是最不好處理的地方 契約中無提到被強制拆除要如何處理,所以你們無違約問題,你們沒要求收回使用權,無出售行為 其他的事,你找義務律師幫你解釋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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