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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步雲崖
文章: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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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真的會保不住嗎?
有一棟六層樓公寓大樓,
左右各六戶一共12戶, 該棟公寓旁有一塊空地, 該空地是一建商所有。 現在,該建商想將他的地跟這棟公寓的地合併, 重新蓋一棟大樓, 這樣勢必需要將原公寓拆除, 公寓中的12戶住戶, 11戶贊成與建商合作 只有一戶反對。 請問, 反對的該戶有辦法保住他的房子嗎?是否該戶反對,拆屋與建商合作重建就會破局? 還是其他11戶決議通過拆屋重建,就勢必得拆屋(少數服從多數?) 請較瞭解法律的大大或者有親身經歷的大大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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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能驅十萬橫磨劍,能讀四庫未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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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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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產權
不過以後鄰居可能會比較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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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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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人反對就不行. (只是可能日後跟其他戶的關係也不會太好了...)
這東西應該沒有所謂多數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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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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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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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如果想重建, 通常最後一戶, 應該可以拿到比較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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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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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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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以公寓而言,雖然不是擁有其地權,但卻是擁有了房子的擁有權,因此一個人反對的話自然是不可拆屋,因為沒有人可以使房屋懸空吧,所以必須讓最後一戶點頭簽約後才有可能拆屋重建,達到與建商共同獲利,但若使用不正當手法一定會吃上官司,請問拆屋後,這一段時到建成,其他戶人家住那,建商有什麼福利付出,建商自然是可以謀利的不然他不會想重建,只是自己的福利要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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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才是人生最好的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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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步雲崖
文章: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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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出此問題,
主要是因為當初曾發生某一件事的關係。 說到這某一件事, 其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塊地, A持份18/20 B持份1/20 C持份1/20 有一建商欲收購A、B及C的持份並興建大樓,且已收購A的持份 但C不肯賣,因為(1)不想賣、(2)價錢也談不攏 但最後建商卻主張其持份超過90%以上,有權收購剩餘持份? 寄存證信函給C之後, 最後卻演變成C必須將其持份賣給建商??? 這是哪們子的道理?哪們子的法律? 法律有這麼規定嗎? 地不想賣都不行? 這社會真的沒有天理? ------------------------------------- 所以我才會問, 這次房子不肯拆掉重建, 會不會跟上述事件一樣, 少數就是要被多數吃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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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能驅十萬橫磨劍,能讀四庫未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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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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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土地持分 .. 該公寓基地 有12戶 ,應有12等份 並不是一樓才擁有土地 , 每年要繳 房屋稅跟地價稅 若合建後 本身土地持分就被稀釋掉 換個角度若新大樓格局能改善, 目前舊環境也許可考慮 大樓人多 是非多..將來也許還要付更多管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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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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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例子不同。 前面的公寓是屬於區分共有,各區分共有人對其專屬部份有專屬所有權,所以對共有物(即公寓)任何處分都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因此公寓住戶只要一人不同意,該公寓即不能改建。 而後面的土地是屬於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人之一欲賣出其所有部份,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如果該建商已取得A持有部份之所有權,對C是有優先承買權存在。 但是優先承買權是當C欲賣他所有部份時,建商有優先承買的權利,除非建商與B都不買,否則C不能售讓他人,但如果C不願意出售,建商亦無強迫C售讓土地持份的權利。 不過若是C堅持不賣,建商可以請求強制分割。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能是C考慮到分割後1/20的土地可能失去應有價值,所以才同意售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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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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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權人在自己土地設定地上權與自己 ![]() 這樣所有權會和其他物權混同,地上權會被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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