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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wise 2006-02-28 09:07 PM

房子真的會保不住嗎?
 
有一棟六層樓公寓大樓,
左右各六戶一共12戶,
該棟公寓旁有一塊空地,
該空地是一建商所有。

現在,該建商想將他的地這棟公寓的地合併,
重新蓋一棟大樓,
這樣勢必需要將原公寓拆除
公寓中的12戶住戶,
11戶贊成與建商合作
只有一戶反對。

請問,
反對的該戶有辦法保住他的房子嗎?是否該戶反對,拆屋與建商合作重建就會破局?
還是其他11戶決議通過拆屋重建,就勢必得拆屋(少數服從多數?)
請較瞭解法律的大大或者有親身經歷的大大為我解惑,謝謝。

timdcbax 2006-02-28 09:45 PM

自己的房子有自己的產權
不過以後鄰居可能會比較不爽

twu2 2006-02-28 09:49 PM

應該有人反對就不行. (只是可能日後跟其他戶的關係也不會太好了...)
這東西應該沒有所謂多數決的吧.

twu2 2006-02-28 09:51 PM

對了... 如果想重建, 通常最後一戶, 應該可以拿到比較好的條件....

tojoseph 2006-02-28 09:59 PM

基本上以公寓而言,雖然不是擁有其地權,但卻是擁有了房子的擁有權,因此一個人反對的話自然是不可拆屋,因為沒有人可以使房屋懸空吧,所以必須讓最後一戶點頭簽約後才有可能拆屋重建,達到與建商共同獲利,但若使用不正當手法一定會吃上官司,請問拆屋後,這一段時到建成,其他戶人家住那,建商有什麼福利付出,建商自然是可以謀利的不然他不會想重建,只是自己的福利要顧好

Prewise 2006-02-28 10:45 PM

會提出此問題,
主要是因為當初曾發生某一件事的關係。
說到這某一件事
其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塊地,
A持份18/20
B持份1/20
C持份1/20
有一建商欲收購A、B及C的持份並興建大樓,且已收購A的持份
但C不肯賣,因為(1)不想賣、(2)價錢也談不攏
但最後建商卻主張其持份超過90%以上,有權收購剩餘持份?
寄存證信函給C之後,
最後卻演變成C必須將其持份賣給建商???
這是哪們子的道理?哪們子的法律?
法律有這麼規定嗎?
地不想賣都不行?
這社會真的沒有天理?

-------------------------------------

所以我才會問,
這次房子不肯拆掉重建,
會不會跟上述事件一樣,
少數就是要被多數吃夠夠?

neuser 2006-02-28 10:52 PM

你不用理他啦..
去地政所申請地上權. :flash:
談到條件OK再走人.

就算土地不是你的.
要動那塊地,也要等你自願離開.

cmc529t 2006-02-28 10:52 PM

引用:
作者tojoseph
基本上以公寓而言,雖然不是擁有其地權,但卻是擁有了房子的擁有權,因此一個人反對的話自然是不可拆屋,因為沒有人可以使房屋懸空吧,所以必須讓最後一戶點頭簽約後才有可能拆屋重建,達到與建商共同獲利,但若使用不正當手法一定會吃上官司,請問拆屋後,這一段時到建成,其他戶人家住那,建商有什麼福利付出,建商自然是可以謀利的不然他不會想重建,只是自己的福利要顧好


土地持分 ..
該公寓基地 有12戶 ,應有12等份
並不是一樓才擁有土地 ,
每年要繳 房屋稅跟地價稅

若合建後 本身土地持分就被稀釋掉
換個角度若新大樓格局能改善, 目前舊環境也許可考慮
大樓人多 是非多..將來也許還要付更多管理費

惡蟲 2006-03-01 12:07 AM

引用:
作者Prewise
會提出此問題,
主要是因為當初曾發生某一件事的關係。
說到這某一件事,
其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塊地,
A持份18/20
B持份1/20
C持份1/20
有一建商欲收購A、B及C的持份並興建大樓,且已收購A的持份
但C不肯賣,因為(1)不想賣、(2)價錢也談不攏
但最後建商卻主張其持份超過90%以上,有權收購剩餘持份?
寄存證信函給C之後,
最後卻演變成C必須將其持份賣給建商???
這是哪們子的道理?哪們子的法律?
法律有這麼規定嗎?
地不想賣都不行?
這社會真的沒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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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會問,
這次房子不肯拆掉重建,
會不會跟上述事件一樣,
少數就是要被多數吃夠夠?


兩個例子不同。

前面的公寓是屬於區分共有,各區分共有人對其專屬部份有專屬所有權,所以對共有物(即公寓)任何處分都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因此公寓住戶只要一人不同意,該公寓即不能改建。


而後面的土地是屬於分別共有,分別共有人之一欲賣出其所有部份,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此如果該建商已取得A持有部份之所有權,對C是有優先承買權存在。

但是優先承買權是當C欲賣他所有部份時,建商有優先承買的權利,除非建商與B都不買,否則C不能售讓他人,但如果C不願意出售,建商亦無強迫C售讓土地持份的權利。

不過若是C堅持不賣,建商可以請求強制分割。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能是C考慮到分割後1/20的土地可能失去應有價值,所以才同意售讓吧。

加藤鷹 2006-03-01 12:46 AM

引用:
作者neuser
你不用理他啦..
去地政所申請地上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searc...%B8%8A%E6%AC%8A) :flash:
談到條件OK再走人.

就算土地不是你的.
要動那塊地,也要等你自願離開.


所有權人在自己土地設定地上權與自己 :confused:
這樣所有權會和其他物權混同,地上權會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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