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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Pepper Land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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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樣合理嗎?
我在今年6月14日承租一間房屋,但是因為房屋還沒完全建好。於是與房東口頭約定,房東也跟我拿了3000元訂金。但是到了簽約的那天,他卻是從口頭約定開現算錢(房東說:『沒簽的話錢就不肯還給我』)。其中最令我覺得不舒服的是:『她並沒事先告知而且付了錢卻超過半個月不能搬進去住。因為在這段期間有事到北部去就不能跟房東處理,但是回來後隔天我就馬上搬走。可是我沒想到房東居然還要跟我要三千塊』。
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大大若是在這種情況之下,我會處在劣勢嗎? 民法248條小的我能適用嗎 而且簽約的時候,房東並不肯給我一份合約書。 能不能請各位大大指導我一下 真的是非常的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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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Pepper Land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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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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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一堆柳腰巨乳女的純樸農村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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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確處在劣勢...如果沒寫明承租起算日,這樣各說各話很難辦, 現在大概只能從沒有合約書下手, 還要舉證是因為他在弄房子導致你半個月不能搬進去住, 而不是因為你這段期間有事到北部去不能跟房東處理..... 最好是找管區去協調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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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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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就錯在已經知情房子沒蓋完就租下去,而且先給了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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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Pepper Land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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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謝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小弟大概已經知道自已的處境了 只能怪自已太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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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Pepper Land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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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汙味站警大大
不好意思小弟我剛寫的不是很清楚 還有地方打錯一一|| orz 訂金為3200元 我的起算日是七月十四日(在付訂金前沒有先行告知) 等到要簽約的時候才說我付訂金時的日子為起算日 當時我有試著跟她商量能不能把訂金還我不要租,但是房東卻不肯 而且我當時又快沒房子住了,迫於無奈只能簽了 從七月十四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這段期間,房子一直在施工。除此之外,屋外就是高速公路。如果沒有加裝門窗的話,不僅我的行李可能遺失而且還要耐受往來車輛的噪音。 我到北部是8月1日至8月4日 但是我於北部回來時,就火速趕到所承租的地方 隔天就把所有的東西全部都清完了 只是我覺得心有不甘,能不能替自已討回一口氣 真是非常謝謝大大您的回答 題外話:雜碎大大您還真是無所不在 常在電腦區看到您呀ccccc(os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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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一堆柳腰巨乳女的純樸農村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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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考慮找村里長或管區警員去協調一下, 金額不大,應該很好喬的,可能你也要損失一點吧, 里長出面會比較好, 對方不買里長的帳,通常里長會搞到鄰里大家都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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