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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某處私人秘密基地
文章: 271
(法律疑問)這是搶劫?還是竊盜?檢事官涉強摘蘋果案

事由見下...
檢事官涉強摘蘋果案youtube視頻
老農不是當面阻止摘蘋果,一行人乃繼續強摘蘋果!....這不是叫搶劫嘛!....怎當地警局只以竊盜罪送辦???....

這中間是不是小弟搞錯誤會了???.....
     
      
舊 2020-12-26, 07:0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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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引用:
作者AL
事由見下...
檢事官涉強摘蘋果案youtube視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5ki18SNn4U)
老農不是當面阻止摘蘋果,一行人乃繼續強摘蘋果!....這不是叫搶劫嘛!....怎當地警局只以竊盜罪送辦???....

這中間是不是小弟搞錯誤會了???.....


應該不會是新聞講的那麼簡單。
 
舊 2020-12-26, 07:2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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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因為老農沒有背景..
因為老農是一般人..沒有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12-26, 07:2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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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41
刑法依輕重只有竊盜(§320-1)、搶奪(§325-1)和強盜(§328-1)

竊盜:趁他人不注意時,竊取他人動產,通常只有物才會被竊取。
(例如偷偷進私人果園摘水果吃)

搶奪:公然趁人不備時,奪取他人動產,通常只有人才會被搶奪。
(例如光天化日之下飛車搶劫)


強盜:上述二項以暴力脅迫方式達成目的

竊盜→強盜
(例如偷偷進私人果園摘水果吃,被老農發現,加害人使用格鬥技打爆老農)

搶奪→強盜
(例如飛車搶劫,被搶的抵死不從,加害者拿刀威脅)
舊 2020-12-26, 07: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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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A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某處私人秘密基地
文章: 271
sn245763.....謝謝大大解說了!......看來小弟要多看看書了!
舊 2020-12-26, 07:5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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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n245763
刑法依輕重只有竊盜(§320-1)、搶奪(§325-1)和強盜(§328-1)

竊盜:趁他人不注意時,竊取他人動產,通常只有物才會被竊取。
(例如偷偷進私人果園摘水果吃)

搶奪:公然趁人不備時,奪取他人動產,通常只有人才會被搶奪。
(例如光天化日之下飛車搶劫)


強盜:上述二項以暴力脅迫方式達成目的

竊盜→強盜
(例如偷偷進私人果園摘水果吃,被老農發現,加害人使用格鬥技打爆老農)

搶奪→強盜
(例如飛車搶劫,被搶的抵死不從,加害者拿刀威脅)

看起來像是..
受害者如果怕被打因此沒有行為反抗,只是口頭上說『這是我的!!你不可以拿!!!!』
然後加害者沒有施暴,只是拿了就走....就不構成強盜 ..
這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12-26 08:40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12-26, 08:3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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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EAC212
看起來像是..
受害者如果怕被打因此沒有行為反抗,只是口頭上說『這是我的!!你不可以拿!!!!』
然後加害者沒有施暴,只是拿了就走....就不構成強盜 ..
這法律...............

法律不可能對應每個人的行為而有無限增多的條文,所以才會有量刑的空間跟加重的條文

刑法的竊盜罪實際上有加重的條文第 321 條,雖然只會是增加最低刑度而已
舊 2020-12-26, 08:5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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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法律不可能對應每個人的行為而有無限增多的條文,所以才會有量刑的空間跟加重的條文

刑法的竊盜罪實際上有加重的條文第 321 條,雖然只會是增加最低刑度而已

我完全認同,
要在文字上去制定所有的行為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呢.這法律目前為止看起來."是.也不是"正在這麼做,
我以為對許多於"不懂法條"的人來說,
未經他人許可而取走..就二種情形..
1.沒發現 = 偷.
2.有發現 = 搶.
(或者是其實只有我比較笨..其它人沒有我這麼笨.)
但是看起來法條裡『明確』的定義了某些行為的成立要件..
然而..這些明確的定義卻又造成了其它漏洞....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12-26, 09:1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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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完全認同,
要在文字上去制定所有的行為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呢.這法律目前為止看起來."是.也不是"正在這麼做,
我以為對許多於"不懂法條"的人來說,
未經他人許可而取走..就二種情形..
1.沒發現 = 偷.
2.有發現 = 搶.
(或者是其實只有我比較笨..其它人沒有我這麼笨.)
但是看起來法條裡『明確』的定義了某些行為的成立要件..
然而..這些明確的定義卻又造成了其它漏洞....

沒錯啊

所以為啥法條(整部法律不是單一條文)前面都會先落落長的聲明主管機關跟一些接下來會用到的名詞,而這些名詞很有可能跟社會上用的方法不太相同(更有一些是法條很久沒去修正,而社會上的用詞早就完全不一樣了)

至於漏洞,那是一定會有的,人想出來的方法,怎麼可能會所有人都找不到漏洞
舊 2020-12-26, 09:3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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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這就說明為什麼克林頓被吹喇叭,能安全下莊。
舊 2020-12-26, 09:3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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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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