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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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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老闆真是不好當 ...
禁止「假日出遊」!員工慘遭開除 竟被PO身分證公審
![]() 都花了兩萬3800還雇不到假日可以配合隨時待命支援的 , 大夥好聚好散、居然還有臉跟我要資遣費 , 所以說現在的年輕人齁 ... ![]() 雖然便當店就有外送服務 , 但我依舊不辭辛苦地跑一趟 不然也沒啥福利了 , 讓員工看到我這樣奔波 , 揮汗帥氣的一面 , 應該多少也能凝聚一些向心力吧 ![]() (以上設計對白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 ![]() 由於貼文實在太奇葩,管理員很快把文章刪除, 「不知反省還敢貼爆料公社?當勞基法塑膠的?」 事後,仍有少數人疑似找到原PO臉書, 在下方留言批評,但該名網友稍早回應「你們認錯人了」, 稱大頭照遭人盜用,也未在爆料公社發文。 此文章於 2020-09-03 12:42 PM 被 一努卡米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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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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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闆真的是好老闆啊
白紙黑字寫出開除的理由後, 這員工不但肯定能拿到資遣費 外加違背個資法 除了罰款是政府收 還有員工也可以收到懲罰性賠償金 這樣還不夠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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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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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闆有點誇張, 但我也不會用同樣方式去看待乍看之下同類的事情.
有些工作是當初聘用有講過前提的, 答應了要做, 那理論上是要做到. 之前有份工作的新人在明知會有長期駐點的情況下答應來上班. 結果都只願意去短程出差, 不願意待長期的, 都要其他同事去待長期的~ 他喜歡出差是因為能出國, 工作做完可以額外請幾天假去玩自己的. 當然有些費用是自己負擔, 譬如改機票費, 以及請假那幾天自己的開銷. 但... 講到這裡就夠了. === 如果這是聘請就有講到假日補休常態, 結果都是讓其他同事去輪... 那, 說得過去嗎? 畢竟要進去做之前就知道了吧? 當然, 如果老闆沒講, 先把人騙進去, 這就完完全全沒話說了 XD 此文章於 2020-09-03 12:57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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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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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開除和資遣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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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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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老闆很天, 嘴也很大, 其實有一定員工數, 2個月1萬的專業諮詢把關費並不貴. 有時候幫你擋一次災就足夠3~4年的諮詢費了. 有句流傳是不要小看現在的勞工, 他們下班沒事都在苦讀勞基法的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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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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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
要求員工穩定,最好25以上太年輕真的不要請 此文章於 2020-09-03 02:25 PM 被 iou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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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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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能說公司要的是勞資雙方"默契" 而這個默契就看雙方的時間金錢得失有沒有平衡 但沒默契就只能照勞基法走 聘用講過要員工違法,不代表員工要違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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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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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堆剛畢業的學生都不懂勞基法了 工作半年就有特休也不知道,通常會去k勞基法的原因 就是工作被坑了,是受害者才會去google 更不用說工作幾年的社會人士,都不見得熟基本的休假特休等等規則了 通常都是等到無良老闆的鐵拳揍上才知道要找勞基法 至於專業諮詢,最近在ptt上也看到一個經典文章 原po留言要換掉資訊顧問,結果被業內人士打臉 因為想換掉資訊顧問的原因就是不能隨call隨到 業內人士說:給兼任的錢要做到專任,也太佛心 Re: [徵求] 請問MIS資訊顧問哪裡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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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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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不是違法問題, 是期望問題, 公司會給予合法的補償譬如加班費或補休. ... 開口就違法, 這就是公司更應該要聘用外部諮詢辦公室的原因. 你沒見過不要加班費, 不要轉補, 就是一定要特定日子休假的員工? 我有見過這種的. 也見過事先就告知配合國外營業會需要輪到晚班, 卻是每次要輪都有困難. 公司不是不給, 是員工死都不要, 只能資遣. 此文章於 2020-09-03 02:56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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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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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已經不是這樣了~ 勞工當然會彼此諮詢, 這很正常, 有什麼奇怪的嗎? 勞工已經不是弱勢了, 除非是對上特定大公司, 不然勞基法很強勢的. 我說的已經是現況, 很多時候是勞工比老闆更清楚規定, 因為老闆光營運就忙翻了. 所以外部諮詢辦公室才會興盛起來, 幫忙把關. 我舉個例子, 以前的老闆通常比較省事, 帳務記一記, 算完匯給員工整筆薪資. 有些小心的會另給明細, 哪些是本薪, 哪些是津貼, 那些是獎金, 那些是季費, 那些是補貼. 沒有列的, 完蛋了, 因為記錄如果只有金額就是整筆計, 加班退休勞保退等都出問題. 聰明的員工就默默收幾個月然後拿去告, 老闆可以選擇打官司或和解. 通常會和解, 如果數十萬內, 對比罰額就知道怎麼做比較划算了. 你要說老闆的錯也行, 所以才要外部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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