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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登山出事不國賠了

因為行政院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對於民眾從事冒險性活動,像是登山、攀岩等,國家除了列警告標示,國家沒有任何的賠償責任。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aTOuafILcWerqPE


你怎麼看?
     
      

此文章於 2019-05-31 08:13 AM 被 42章經 編輯.
舊 2019-05-31, 08:0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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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PCDVD_2018_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賴功德好可憐

這就是現任優勢

抗議無效
 
舊 2019-05-31, 08:2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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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8_2離線中  
Lavion
Basic Member
 
Lav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4
這樣一來就是讓民眾必須正視冒險性活動的風險及後果, 並做出正確適當的因應及準備,

不能夠再不負責任地全部轉嫁給國家跟救難人員, 每一條生命都可以很珍貴,

不要命的也該自己負起責任, 不要把救難人員也置於生命危險中!!
舊 2019-05-31, 08:3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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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ion離線中  
plm45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62
這樣很好
也該處理一下酒駕和錯誤駕駛的罰則了
擺爛了那麼多年連動都不動
甲甲法一下子就通過........搞毛
舊 2019-05-31, 08:3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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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m456離線中  
喵醬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政府有誰逼他們登山嗎 ?
不然為什麼出事要國賠 ?

登山客不是應該自己買好保險和做好風險評估嗎 ?
舊 2019-05-31, 08:3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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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離線中  
h1010000
Major Member
 
h1010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引用:
作者Lavion
這樣一來就是讓民眾必須正視冒險性活動的風險及後果, 並做出正確適當的因應及準備,

不能夠再不負責任地全部轉嫁給國家跟救難人員, 每一條生命都可以很珍貴,

不要命的也該自己負起責任, 不要把救難人員也置於生命危險中!!

+1
自己找有風險的事做
本來就該自行承擔風險

而不是,反正有狀況國家就必需要救我的心態...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舊 2019-05-31, 08:3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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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00離線中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那如果民眾在有人管理的點登山時,因為山上安全設施欠缺維護受損而導致受傷,
譬如步道護欄或是安全拉索損壞等等,也要鼻子摸一摸認栽嗎??

此文章於 2019-05-31 08:46 AM 被 42章經 編輯.
舊 2019-05-31, 08:4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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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不管可不可以國賠
出事還是需要救難隊救援

再加入使用者付費機制,就更好了
舊 2019-05-31, 08:4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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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CYG
New Member
 
CY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海角與天涯的交會處
文章: 8
引用:
作者42章經
那如果民眾登山時,因為山上安全設施欠缺維護受損而導致受傷,
譬如步道護欄或是安全拉索損壞等等,也要鼻子摸一摸認栽嗎??



那就要討論一下為什麼山上這樣的自然環境中會出現步道護欄或是安全拉索這種非自然的設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愛自由卻怕寂寞
舊 2019-05-31, 08:4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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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G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既然那些活動不國賠了,那就請不要罰款禁止從事那些活動
反正國家沒責任了,沒立場罰款吧

另外
看臉書內容,條文還有得吵

怎樣算是冒險?
市區內有公家鋪設登山步道的小山,算登山嗎?

國家經營、轉包的,出事也不用賠?
在國家租給私人經營的沙灘戲水,出事不國賠?
舊 2019-05-31, 08:5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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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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