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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Thumbs down 深表悔悟 跟該負的責,擔的罪 有啥屁關聯

剛剛在研究竊取企業機密的刑事案例,赫然發現幾個判決裡,竟然有這樣的敘述

.....審酌XXX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XXX有期徒刑XXXX....

我操,

犯了罪,該受什麼罰,負什麼責,跟事後是否悔悟,有什麼關聯。
跟可以教化,有什麼關聯?

可以請國家立法,改掉這種荒天下之大謬的論述嗎?

難怪我的感覺是台灣法律是在懲罰好人,保護壞人。
只要犯了罪,來個事後深表悔悟,就可以減刑,避責。

跟歐陽修的縱囚論所批判的,沒什麼兩樣,法官與犯人,上下交相賊。

我靠。
     
      
__________________
兩千三百萬人,365天如果都重複使用環保筷,一年可以解救台灣以及東南亞15萬棵樹木或是竹子。為美麗的台灣,謝謝您!

南瓜爸在越南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

此文章於 2015-07-23 03:56 PM 被 joe2001 編輯.
舊 2015-07-23, 03:5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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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離線中  
enn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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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9
法官會有一種能操控生殺大權的快感
以人性來說 這是非常爽的
 
舊 2015-07-23, 03:5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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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1000離線中  
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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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你有看條文嗎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15-07-23, 04:0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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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enn1000
Basic Member
 
enn1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Jose Chin
你有看條文嗎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你有沒有回錯主題?
舊 2015-07-23, 04:0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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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1000離線中  
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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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enn1000
你有沒有回錯主題?


比如說5年以下,法官自然有裁量權可以判5年或4年或3年...
舊 2015-07-23, 04:1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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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呆灣喔

法條雖然是一樣的
碰到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就算了
興致一來 還會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又是宋代公使錢、又是歐盟廢死普世價值的

搞得我都不知道我該遵守哪個時代、哪個國家的法律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5-07-23, 04:1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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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enn1000
Basic Member
 
enn1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9
法官是有裁量權

不過開版的意思是說:只要犯人哭給法官看.表示有悔意(或是有其他好處??)
法官要判三小都隨他爽的
有可能竊取機密嚴重程度相同.但是刑度不一
就很容易讓人覺得不公平

不過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痴人說夢

喔! 我修正一下 :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神經病

此文章於 2015-07-23 04:20 PM 被 enn1000 編輯.
舊 2015-07-23, 04:1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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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n1000離線中  
acetyI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其實悔悟多半是有雙方和解書

否則法官也沒這麼好心
舊 2015-07-23, 04:2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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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enn1000
法官是有裁量權

不過開版的意思是說:只要犯人哭給法官看.表示有悔意(或是有其他好處??)
法官要判三小都隨他爽的
有可能竊取機密嚴重程度相同.但是刑度不一
就很容易讓人覺得不公平

不過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痴人說夢

喔! 我修正一下 :在台灣討論法律公平根本是神經病

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官輕判的理由,都是他自己腦補出來的可笑理由,根本就不合邏輯

大家不相信司法,是覺得法官都是佛心來的,要替被告脫罪或輕判,何患無辭


要怎樣判沒意見,下面法官用的理由真的是XXXXXX

PS:難怪之前哪個殺人未遂犯,考上台大研究所會得到減刑

引用:
買官案淚灑法庭

沒想到案件起訴到法院後,陳敏薰以證人身分出庭卻翻供否認花錢買官,吃上偽證官司,台北地院重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半,陳敏薰為免牢災,上訴高院獲改判徒刑八個月,但仍要坐牢,於是再委託律師上訴最高法院,獲得發回更審,更一審開庭時,陳敏薰還淚灑法庭認錯。


須服勞動160小時

更一審昨宣判認為,陳敏薰受過良好教育,家境不差,卻為了爭取經營權拿錢買官,事後還想掩飾、當庭作偽證,但考量她已認罪悔改,過去在擔任台北一○一董事長時,努力拓展一○一的國際業務,受到國內企業家肯定,因此再被延攬為國際型大飯店(指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及商城總負責人(指義大世界)。
更一審認為,為讓陳敏薰能一展長才,暫不發監執行比較好
,改判她徒刑十個月但緩刑三年,緩刑條件是須服社會勞動一百六十個小時。全案還可上訴
舊 2015-07-23, 04:3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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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試問,同樣都是判3年的話
法官判刑時,什麼都沒說直接宣判3年有期徒刑
法官判刑時,說了"審酌XXX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有期徒刑3年"

我覺得x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來波動幅度比較大
上面的說法,一般老百姓聽了比較爽
下面的說法,被告聽了比較爽

此文章於 2015-07-23 04:55 PM 被 ㄧ本道 編輯.
舊 2015-07-23, 04:5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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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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