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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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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家長不看顧 女童泳池溺水 救生員被訴

鄭姓婦人帶六歲女兒去游泳,請妹妹陪同指導;不料女童阿姨在長泳,母親則專心剪指甲,沒人發現她溺水。女童被救起後罹患肺炎,邱姓救生員坐在池畔正中央卻「發呆」四分鐘未見溺水事件,被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受到傷害的是女童,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除非女童家屬也對女童母親及阿姨提告,否則無法追究兩人是否有過失。

檢方調查,去年九月十七日晚間八時許,鄭姓婦人帶六歲女兒去新北市某泳池游泳,鄭婦的妹妹也一同前往;鄭婦請妹妹下水教導女兒游泳,自己背對游泳池,在泳池旁座椅上專心剪指甲。不久,鄭婦的妹妹開始長泳,要女童自己練習。

當晚在場擔任救生員的邱姓男子剛領到執照,他坐在泳池旁的中央位置,並未與人講話或分心另做他事;但八時四十四分起,女童沒入泳池溺水,邱並未發現,兩名鄭婦亦在做自己的事,直到四分鐘後鄭婦發現女兒狀況不對,驚慌衝到水邊,邱才下水將人救起。

女童送醫急救並無大礙,但罹患吸入性肺炎;鄭婦認為救生員沒有及時發現救人,提出告訴。
     
      
舊 2014-06-30, 04:2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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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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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4
就恐龍家長啊!不意外。

現在的人出事都不會先檢討自己。
先告先贏,看可以不可以撈點錢。
 
舊 2014-06-30, 04:3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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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不曉得兒少法可不可以適用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
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
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1&FLNO=51


第 99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50001&FLNO=99
舊 2014-06-30, 04:4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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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不知道那 4 分鐘怎麼算出來的?

如果沒有人看到什麼時候溺水的, 又怎麼知道溺水多久了.
如果有人看到什麼時候溺水的, 怎麼會沒下水去救或叫救生員來處理呢?

說真的, 當救生員的, 如果真的只是呆坐在岸邊, 應該是失職沒錯, 的確是有過失.
__________________

Tommy 碎碎念...
舊 2014-06-30, 05:0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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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我愛麥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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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昨天帶女兒去百貨公司的遊樂區也遇到這種家長

有個家長 光顧著滑手機 自己的小孩都不顧
自己的死小孩RODY馬不玩
拿起來丟別的小朋友
家長也不管 就是手機一直滑滑滑...

被砸的小朋友家長都抓狂了
對死小孩大喊不要再丟了
後來直接帶自己的小孩走人
那個死小孩的家長還是在滑滑滑...
舊 2014-06-30, 05:0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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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這年頭..
做救援、救護的...就隨時準備被人告疏失~~~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06-30, 05:1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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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1002
Basic Member
 
ein1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見怪不怪了

之前有個婦人帶著小孩子到我店裡來

跌倒撞到冰櫃

也問為什麼冰櫃要設置在那

害他小朋友撞到了

很想回他 那你為什麼不把它放在嬰兒車上或是抱著他一起行動

卻要放任約2-3歲的小朋友到處移動

自己卻去逛自己的




不會帶麻煩就不要生

那麼大的人了卻像會移動的大型垃圾
__________________
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舊 2014-06-30, 05:1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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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1002離線中  
冰火波羅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6
引用:
作者rainwens
不曉得兒少法可不可以適用



可以

其他案件如「鹽奶案」,其實嬰兒生母也有很大機會可成立 不作為過失致死罪

「餐廳奔跑燙傷案」也是

但是台灣的社會氛圍就是「家屬即使有過失但他們很傷心,算了吧」

所以檢察官和相關單位就對家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舊 2014-06-30, 05:4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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