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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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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堂今日下午確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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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6, 04:11 PM
			
			
	#1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所以你認為侵佔土地(法院公證過的)不能拆,然後要讓它就地合法嗎? | |||
|  2013-12-16, 04:27 PM
			
			
	#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 因為這次不是竊佔國有地或違建,因此無法申請就地合法 (新聞說是佔了別間廟的私有土地) | 
|  2013-12-16, 04:27 PM
			
			
	#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天橋底下說書的 
					文章: 22
					
				 | 意思是 廟宇之間 也會同行相鬥?? 
				__________________   | 
|  2013-12-16, 04:32 PM
			
			
	#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 引用: 
 文化部來打你臉了 文化部急發函 籲地方法院緩拆普安堂 http://www.nownews.com/n/2013/12/16/1055763      | |
|  2013-12-16, 04:46 PM
			
			
	#5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 引用: 
 這段在臉書看到的 擔心有爭議所以沒貼上去 https://www.facebook.com/lovetreelaw?ref=stream 林世南神通廣大又是識字,一不做二不休地在民國45年以「慈安宮理事長」身份,偷偷領走土城媽祖田普安宮300甲土地的所有權狀。 在林家在板橋聲勢如日中天的時候,在民國66年更向板橋地政事務所,在當時縣長沒有同意的情況底下將三百甲山林農地擅自變更為「慈安宮」廟產。 1992年起,新庄慈安宮主委度過十五年法律追溯期,開始控告居住200年的原墾戶侵占土地,官司一打再打,最後輸掉的關鍵在於“土地登記有絕對性權利”,換句話說誰先登記誰先贏。 這個案子到這裡為止是教我們“要認識字”,要“先去登記“,被先登記走了就是被合法的搶走 此文章於 2013-12-16 04:53 PM 被 ocean002 編輯. | |
|  2013-12-16, 04:50 PM
			
			
	#6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羅德斯島 
					文章: 472
					
				 | 看新聞說有百年歷史了 所以所謂的侵占土地是百年前就侵佔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 
|  2013-12-16, 04:52 PM
			
			
	#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 引用: 
 打我什麼臉,前面不是有人說過了,那是私人土地,經過法院認證是侵佔。 那我去你家侵佔土地,如果我找政府說我是合法侵佔,而且發文我可以住,那是不是我就可以侵佔你家土地啊! 而且文化部發的公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文化部願意花錢把所有土地買下來,那還要看地主願不願意賣呢? 此文章於 2013-12-16 04:58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 |
|  2013-12-16, 04:57 PM
			
			
	#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 引用: 
 電影:康斯坦汀說過,宗教就像是直銷,上帝和撒旦就是兩個最大的直銷商。 直銷都會搶下線搶地盤,那宗教會不會搶? | |
|  2013-12-16, 05:03 PM
			
			
	#9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5
					
				 | 引用: 
 清朝就存在的廟 是佔了誰的地? 要認產權 也總有個先來後到吧 | |
|  2013-12-16, 05:23 P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