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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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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2女友判死上訴 最高法院將辯生或死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11.16 02:39 am 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 (本報資料照片) 「劈腿男」吳敏誠十九年前刺死女友,五年前再持槍當街射殺出獄後結交的安親班女老師,三度被判死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將針對應否判處死刑開庭進行「量刑辯論」,創下我國司法史首例。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訂下個月三日就吳敏誠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月中就辯論,做出決定吳敏誠生死的裁判。 據了解,最高法院在量刑辯論中,不會碰觸死刑存廢的政策。合議庭希望在目前仍有死刑的前提下,透過具體案例的辯論讓量刑更細膩、適切,努力在被告、被害人之間找到平衡點。 第七庭是由審判長賴忠星,受命法官吳燦及呂丹玉、李嘉興、張惠立等五人組成。由於吳敏誠上訴三審時沒有辯護律師,合議庭特別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由參與蘇建和案的尤伯祥律師帶領法扶律師周漢威、李艾倫參加辯論。 一九九三年,已婚的吳敏誠在工廠當倉管員,外遇和湯姓女作業員交往。同年五月出遊,吳不滿湯女譏諷他借不到錢,持刀刺死對方再自首,判刑八年定讞。吳服刑不到三年就假釋出獄,前妻沒有離棄,仍和他同住,但吳又劈腿。 二○○六年,吳與安親班女老師黃瓊瑤交往,因財務起紛爭,黃女要求分手,吳不甘心,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持槍當街射殺黃女;第一槍未中,朝黃女耳後「行刑式」開第二槍,送醫不治。 吳被起訴後,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死刑,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一審、更二審仍判死刑。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死刑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十分慎重,決定自己開庭辯論。 在準備程序,合議庭將說明辯論規則、整理爭點,是否選任專家證人;辯論時,將就判死刑的客觀標準,請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及吳的律師團充分辯論。 e04 !! 第一次殺人關不到3年!! 二次殺人罪證確鑿還不能判死? 他殺人時有慎重嗎? 乾脆公投好了 ![]() 此文章於 2012-11-16 07:31 AM 被 hsinyic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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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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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比較想知道的是
為什麼在 工廠當倉管員 可以殺完一個女友再交一個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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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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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死團體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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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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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冤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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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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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真想問問,這麼說的話死刑以外的量刑就可以隨便嗎? ![]() 懶的吐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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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尬車黨妻嚴所
文章: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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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現在我殺了人只要去自首, 就可以減刑!
出來再喝酒然後開車去撞死人, 也不用判死刑! 這他媽的什麼法律? 還有那幾個法官持的那什麼狗屁觀點, X他媽的是吃大便長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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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以脫離這種獨自承受壓力的生活! ![]() 未來, 開始有點光明! ![]() ![]() PS: 喵喵不在此限, 非常歡迎喵美眉來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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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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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給人權組織當義工,人權組織需指派一名正妹與其交往
定期報告他是否仍有密謀計劃殺女友,如果沒有,則持續交往十年,以確定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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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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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鞭刑啦...最好是鞭個50次 分幾天鞭 然後關個幾十年, 讓他求死不能 求生也不能啦..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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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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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混過的就會知道,社會上有些女人是這款的(女人走上這條不歸路又混的不好的) 那些女人貼上來我想你也不會要(不是指外表跟身材),她們也有自知之明 除了從良跟想騙你錢的(只是你不會知道她的過去) 3不5時坐牢的、沒固定工作的、吸毒的...這些男人都可以在一起 至於原因?我沒問過,因為我根本不想跟那些人說話 連公司馬屁精都沒在理了 ![]() ![]() ![]() 此文章於 2012-11-16 12:13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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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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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說這個了
你聽過鬼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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