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段祺瑞
*停權中*
 
段祺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3
「落後法律!」龍應台籲通姦除罪化

引用:
「落後法律!」龍應台籲通姦除罪化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周美惠/台北報導】2013.03.15 02:51 am

文化部長龍應台在行政院會中,稱通姦罪是落伍的象徵,並就「通姦除罪化」請教法務部意見,引發話題造成熱烈討論。

記者侯永全/攝影行政院會昨天由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據轉述,報告後文化部長龍應台發言指出,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出版法、刑法一百條均已廢除,但目前仍列於刑法中的通姦罪,讓她與外國人士討論時感到「尷尬」。
龍應台認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務部應該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的課題。

面對此「尷尬」話題,行政院長江宜樺未直接回應,僅概括回應相關人權討論,表示政府帶領國家邁進,不能滿足於現狀,應思考各界意見,有責任突破,加大力道改變既存障礙。

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接著指出,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因刑法還有妨害性自主罪,即使夫妻間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仍會觸犯強暴罪,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若去外面找可能構成通姦罪,法律是否有所扞格?

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先進國家多無通姦罪,但我國婦女團體對廢通姦罪與否意見兩極,一方認為若無通姦罪,一旦另一半外遇,將失去打離婚官司、或使另一半「回頭」的利器。

另一方則指通姦罪多是「女方告女方」,認為「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此事宜理性討論,仍賴法務部多與婦女團體溝通、建立共識。

龍應台下午在文化部受訪時補充說明,早期台灣公民出國、在面對國際社會時,會因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民眾可能因言論或思想觸犯內亂罪),或是出版法箝制言論自由,而感到羞恥或抬不起頭來。當落伍的法令一個一個解除後,國民越來越感到自豪。

然而,龍應台說,台灣目前仍存在「通姦罪」這種「落後的法律」,讓她相當不以為然。她認為每個人都有身體自主權,「這是什麼時代了?難道要靠警察去敲門、偵探錄影來維持你的婚姻嗎?」



全文網址: 「落後法律!」龍應台籲通姦除罪化 | 通姦除罪化論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l#ixzz2NZIypre0
Power By udn.com

文化部長管到通姦罪也真的是管到海邊去了,不過通姦這條太落後確是事實,這條法坐牢的人大概根本就沒幾個,都是罰錢了事,那何必?乾脆就民事庭吵一吵不就結了?
     
      
舊 2013-03-15, 09:40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段祺瑞離線中  
bar04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實在很奇怪,這年頭女人要求平權是普遍意識,
But,實際上卻要仰賴"通姦罪"來維繫婚姻及權利,
這想法實在詭異。。。

這種做法只是加重:女人要特別保護的觀感和心態而已!
但結果也是:追求平權是不可能的,你自己都把自己貶低一級"被保護",
憑啥說要跟人平起平坐?

一般來說,男人倒是比較看得開些,反正不合則離,
有什麼奇怪? 老婆送你一頂大綠帽,你還得把她當回事,
那就不太正常了!
 
舊 2013-03-15, 09:50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r0402離線中  
nnnccc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
贊成刑事廢除,民事加重
加重罰金及賠款及假扣押
舊 2013-03-15, 09:57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nnccc離線中  
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早該廢了∼∼

用刑法去規範或懲罰人的情感
本來就是一件很白爛的事∼∼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3-15, 10:20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mpbells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通姦罪沒什麼不好。

台灣需要的是離婚的自由﹐這也就沒有必要廢除通姦罪。
舊 2013-03-15, 10:42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heTruth離線中  
t65v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1
這法律對女性比較有針對性
以前女人討客兄可是件不得了的事
舊 2013-03-15, 10:45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65v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8
引用:
作者TheTruth
通姦罪沒什麼不好。

台灣需要的是離婚的自由﹐這也就沒有必要廢除通姦罪。

要離婚也不需要通姦
只要一方長久不肯行房,另一方就可以訴請離婚
再說蓋棉被純聊天這種沒人信的理由都不會購成通姦罪

那個**倡都罰也是個爭議法條

此文章於 2013-03-15 11:08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13-03-15, 11:07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goncat離線中  
kiten
*停權中*
 
kit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t65v
這法律對女性比較有針對性
以前女人討客兄可是件不得了的事

浸豬籠??....
舊 2013-03-15, 11:29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ten離線中  
藍色夢幻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超級猩猩大道
文章: 586
什麼通姦..
不過就自己的另一伴心甘情願的跟別人跑了
接受不了自己被別人比下去的事實..拿這個來自我安慰
這個時侯要好好遵守掛在嘴邊的"大道理"..
"愛他就是要讓他得到他的幸福...即使不是自己給的"

此文章於 2013-03-15 03:56 PM 被 藍色夢幻 編輯.
舊 2013-03-15, 03:55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夢幻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dragoncat
要離婚也不需要通姦
只要一方長久不肯行房,另一方就可以訴請離婚
再說蓋棉被純聊天這種沒人信的理由都不會購成通姦罪

那個**倡都罰也是個爭議法條

問題是就算想離的不肯行房,但有資格訴請離婚卻是另一方不想離的.....
舊 2013-03-15, 04:06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5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