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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的司法程序真是.........

請問樓主,公然侮辱告刑事能否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看你跑法院耗掉的時間,最後官司勝訴,對方才判罰5000大元,划不來!對方是否可以上訴一次?或是已經定讞?

在實務上,很多人一時衝動罵完人後,發現被對方提告,一般去到調解會都會選擇和解,除非原告要求太離譜

樓主的真實個案得到一個啟示,生氣告人看自己是否有錢有閒,不然,被告是無業的宅男家裡又有點錢,有閒陪你跑法院耗到最後才罰個幾千元(如果他還出得起,不知是誰吃虧?)

順便再請教,關於移送審理的地方法院,是原告可以要求?或是只限定被告?在哪個程序就要申請?還是檢察官會提醒?


1.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含民事∼名譽賠償;精神賠償等):
 當初對方就是想用『刑事(會留前科)』∼逼偶民事賠償50萬....
 不過:似乎是『檢察官起訴』後就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偶不太確定:因為偶當初只想要『回復名譽』,並沒打算求財....
 請自行參考以下連結:『房事日記31 』
 http://tw.myblog.yahoo.com/chicfish...5707&l=f&fid=19

2.即使對方判罰5000萬:也全歸國家所有∼偶並沒任何好處
 對方應該是有權利提出上訴(只不過,不確定是否會受理):
 且,若上訴成功(二審改判)∼偶應該也會收到『二審:通知&判決』才是....

3.偶個人感想∼法律似乎對『懂法律;有錢;有勢;有閒;不怕有前科』的人比較有利:
 (映像中:『自訴;上訴』等,好像規定必須∼有律師等才能提出....不知是否有記錯??)
 因此才會有『專靠打官司賺錢』的傳聞發生:可能是因為,就算扣掉律師費∼還是賺粉多....
 (這招尤其對於『不懂法律;沒閒;沒勢』但『有錢;重視名譽;怕有前科』的人∼特別管用....

4.提出申請移送『當事人所在地』當然是越早越好,直到成功為止....^^
 至於『原告是否有此一權利 or 檢察官是否會提醒被告』等∼偶就不清楚了....
 若偶沒記錯的話:原則上基於『保護被告(避免∼濫訟)』∼是以『被告』所在地為依歸....
 但若同一筆案件有多名被告(北;中;南)等狀況∼偶就不清楚會如何決定由何處法院受理了....
PS:
當初偶是原告時:前兩次都市在偶這(桃園),但後兩次在對方那裡(雲林)∼最後也是在雲林判決
而當偶是被告時:由始至終都在偶這(桃園∼偶沒有提出申請),對方上訴時才在(台北)高等法院
至於:對方式否曾經提出此一相關申請??∼偶莫宰羊....
PS:
以上:僅是偶個人所認知∼不保證一定正確無誤.... 最終:還是要∼讓『專業』的來....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09-09-08, 04:1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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