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ihliang
參考標準檢驗局的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如下:
取得電磁相容型式認可證明書之商品,於市場銷售時應與所申請型式認可之樣品具一致性。標準檢驗局得於市場購樣檢驗,經檢驗未符合標準之產品,得令廠商回收,並依商品檢驗法有關規定辦理。
所稱的一致性,很明顯的有所變更就不構成一致性,除非它只是變更了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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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弟對這完全不懂,如果好笑請見諒... @@"
如果說今天一個主機板廠商更換了 CPU 的 Socket,一樣是與當初送驗不同,這樣也要重新檢驗嗎?
(小弟猜這篇會這樣一直沈下去,大家來看看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