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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交通違規 員警不得"來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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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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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herry_jo
的確是這樣
我曾連續收到600X5(當時三個月前)
錢繳了過了半年
再連續收到1800X5(裁決)
問監理所要我找警察局
問警察局要我找郵局
問郵局他說不關他們的事
還好車已報廢 所以後來沒繳也沒怎樣
沒繳在換駕照時會被追繳的.....(在台北市是如此)
以前總以為不繳了不起車不賣, 丟了總可以吧, 現在這套玩不動了....
2001-08-21, 05:29 AM #
19
Jus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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