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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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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男的 .
我也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採夫妻財產共有制,....雙方離異時,妻子沒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我認為跟妻子個性有相當關係(法律常識也不足)
丈夫會事前打聽,委請律師用各種方法脫產................妻子也要採取法律行動呀
妻子若將希望放在家務有給,有點緣木求魚;家務有給主因是為了保護離婚婦女多少向前夫要點錢.................若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豈能依靠家務有給?家務有給拿不到多少錢的啦,杯水車薪;勇敢採取法律行動去設法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方為上策(委請律師吧)
我是男的 .為何會鼓勵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因為我是沒錢沒勢的未婚男性
歐美國家有個弊病就是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越來越不能一夫多妻了(女權高張,原配不容許情婦存在);有錢有勢的已婚男性,乾脆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然後離婚,再跟某個年輕女性結婚個幾年........最扯就是我在09-06-2002 04:48 PM所舉例子,..........美國70歲富豪娶20幾歲模特兒老婆,20幾歲模特兒老婆是他的第N任合法配偶.....................
如果中華民國能貫徹離婚婦女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上述歐美國家弊病就能某個程度避免(離婚婦女拿不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歐美國家亦有此趨勢,但,歐美國家離婚婦女拿到比較多錢,因為她們逐漸有委請律師的觀念)...........................那些中華民國鼓吹家務有給立委秀過頭了,忘了要鼓吹離婚婦女的目標是放在拿到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而非家務有給...........中華民國離婚婦女該向前夫要到多少錢是這樣子算的嗎?????????????(唉!.........差勁的人民選出差勁的立委,人民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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