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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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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規定當然有點不妥
三名正式法官都不同意,不敵六名國民法官的死刑判決
這樣會讓正式法官心裡不是滋味,辛辛苦苦讀了多年考上法官,卻沒得到應有的尊重。

然而改了之後又太過頭了,只要有一名正式法官不同意死刑,就造成"一票否決權"
這樣你拉國民法官出來是拉著玩的嗎。根本形同虛設,花了時間花了心力(雖然基本外行)毫無價值,還要揹鍋。

我個人以為,改成雙重三分之二好些。
只要總數三分之二,同時正式法官也要三分之二就通過。
這樣就可以避免"一票否決權"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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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6-08-26, 11:5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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