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Member
|
中華民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於2024年9月20日宣示)
1.原本規定:根據《國民法官法》第83條規定,判處死刑需要包含國民法官及
正式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 3分之2以上(即9人中拿到6票以上) 同意即可。
2.憲判字第8號修正:憲法法庭特別澄清,在第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中,
判決主文所稱的「一致決」,是指合議庭中「具備法官資格的刑事職業法官(共3名)」
必須全部同意(3:0)。
笑死!本來規定還算合理,2024改成這鳥樣,國民法官就跟虛設沒兩樣。
不虧是綠畜推動的「黑社會安全網」,棒棒!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