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 1997/11月入職, 2005/07勞工退休金選新制, 目前月投保薪資3萬元
甲公司因舊制員工均已退休, 所有員工均選新制, 約10年前, 當最後一位舊制員工退休時, 要結束台銀舊制帳戶
當時才發覺, 公司在舊制換新制時並未與某A結算舊制退休金, 而後公司給某A簽一張已結清舊制退休金證明書, 才能結束台銀舊制帳戶
(某A實際並未領到舊制退休金, 這筆錢先不論)
甲公司目前有頂讓或結束公司的打算, 請問.....以勞基法來算, 某A可以有多少資遣費可以領?
(以1997/11~2024/08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