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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1. 警察出初判表,依肇事責任大到小順序上到下排列。
2. 如事主們都不申請調解委員會,都沒有要向對方求償,則此事件直接結束。
3.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可由初判表主要肇事者申請或次要肇事者申請,雙方討論賠償金額,若談攏則簽名和解,此調解書具法律效力。
4. 若對初判表的要肇事責任順序判定不服,可自行申請車輛事故鑑定,申請者須負擔3000元。
5. 調解委員會若破局,有人受傷告刑事,沒人受傷告民事。
6. 刑事偵查庭,檢察官會兩造一起訊問有沒有要陳述的,後續也會送申請車輛事故鑑定,這個時候鑑定費用檢察官會出。
7.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 會發函請你到案看有沒有什麼要說明的,鑑定完成後寄送報告。
8. 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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