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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跟交通觀念已經無關了, 因為你把機車優先順序無限上綱了.

連白車願意讓道, 機車騎士都不允許耶, 你是怎麼能夠忽略這一點?


沒有人忽略機車故意擋路阿? 你怎麼會做出這樣的解讀?

我開宗明義就說了,機車佔用內側車道不對,但是台灣現行的法規允許以最高速限連續
行駛,所以汽車最好的做法是先保持安全距離,等有機會再超車就好了。

機車故意與白車併行,很姬芭對! 但是不代表汽車可以逼車跟危險超車。

你一直覺得對方很故意,所以我弄他是合理的,這觀念非常不好。

你也忘了,汽車一開始就貼人家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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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4, 11:49 AM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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