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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oxa9615
哪裡有收到挑戰書的樣子?
不能一開頭就標逼車阿,逼車定義就不是只有這樣子而已。
這麼遵循法規,請完整遵循。

重機確認完距離,有表示不滿意嗎?
改單手騎車表示生命受到威脅嗎?
bmw在後,也是慢慢跟,距離也沒忽近乎遠,放油門這樣也差不多而已。逼車的話馬上就殺了,何需曠日廢時,我只有覺得bmw異常冷靜。

有檢舉過逼車嗎...逐條事蹟都成立才叫逼車。你主觀我主觀,也只凸顯法規的不完善而已,只能讓人民互相爭奪。


逼車的定義法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前面也有提供交通部道安會的圖解連結。

就算你認為一開始貼屁股不算逼車好了,汽車從右側近距離超車,逼車事證就很明確了。

複習一下逼車定義

1. 在無突發狀況下,行駛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上
2. 以逼近或突然變換車道的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3. 以閃燈、遠光燈、按喇叭等方式,干擾前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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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4, 10:52 AM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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