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Abcb
我有時候必須說... 法規畢竟是法規,但現實就是殘酷的,這號稱法治的社會才會這麼亂XD

尤其是解釋的部分嘛? 警察喜歡超譯、曲解法規跟亂套適用法條。民眾自然有樣學樣,可以自以為哪樣就逼車和不是逼車,您看看那精美的逼車檢舉成案率,才會讓很多人自以為一些危險的用路行為還不算逼車或違規就繼續為所欲為。

當自己成為道路上弱勢的一方受害時,才會覺得怎麼以前自以為不是逼車的行為這麼可怕,然後一些爛鴿子和狗官還在那邊講啥米沒有連續煞車行為不算(逼車常用不舉理由,法規有說連續?),國情不同所以前後車近迫不算(外國人來台被大貨車跟車保護事件,法規有定義國情?),被逼但沒有滿足讓道條件所以不算(我打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得到的回覆之一,法規確實有說要讓道XD),因為是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所以不適用檢舉法條(詳見國民黨立委游毓蘭的相關新圍,我去年12月之前的檢舉也都被這樣擋掉)等等的。

...


台灣司法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對於惡意犯還是秉持著從輕量刑,同時觸犯幾條法律
通常都是開最輕的,這又關乎員警的裁量權,當中的模糊空間很大,只能祈禱遇到比較正
義的員警,或是多多檢舉讓違法者多吃幾次罰單。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23-03-23, 04:43 PM #3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1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