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lueck
第二個case我一開始看也以為是,只是如果你有看他圖片說明的話,這個指的是變換車道的情況。
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否就等同於逼車?我是沒查到。
超車算逼車嗎? 我沒看到有這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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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指安全距離不足。
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時速90公里安全距離為45公尺,如果低於這個距離就屬於未保
持安全距離,而逼車則是以超近距離壓迫前車讓道。
圖片並沒有畫出所有情境,台灣政府對於逼車的定義如以下:
常見的逼車行為通常是以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或是非遇突
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此類駕駛行為都被歸類為危險
逼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這個連結有交通部道安會的圖解,
裡面就包含後車貼近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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