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b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Kimagure Orange Road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重機當然也有逼車。

BMW沒有??? 一開始近距離貼近就算是逼車了,兩次危險超車也是逼車。

你要節錄就把完整的內容PO上來,逼車形式有以下三種。

1. 在無突發狀況下,行駛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上
2. 以逼近或突然變換車道的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3. 以閃燈、遠光燈、按喇叭等方式,干擾前車行進

我有時候必須說... 法規畢竟是法規,但現實就是殘酷的,這號稱法治的社會才會這麼亂XD

尤其是解釋的部分嘛? 警察喜歡超譯、曲解法規跟亂套適用法條。民眾自然有樣學樣,可以自以為哪樣就逼車和不是逼車,您看看那精美的逼車檢舉成案率,才會讓很多人自以為一些危險的用路行為還不算逼車或違規就繼續為所欲為。

當自己成為道路上弱勢的一方受害時,才會覺得怎麼以前自以為不是逼車的行為這麼可怕,然後一些爛鴿子和狗官還在那邊講啥米沒有連續煞車行為不算(逼車常用不舉理由,法規有說連續?),國情不同所以前後車近迫不算(外國人來台被大貨車跟車保護事件,法規有定義國情?),被逼但沒有滿足讓道條件所以不算(我打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得到的回覆之一,法規確實有說要讓道XD),因為是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所以不適用檢舉法條(詳見國民黨立委游毓蘭的相關新圍,我去年12月之前的檢舉也都被這樣擋掉)等等的。

如果要把自己的道德底線拉到和那些被看不起狗鴿們一樣也就自便,拿來說服別人就免了,我要繼續去做小筆記好晚上送案檢舉了... 然後再來看看機老酒還可以被檢討多久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3-03-23, 02:45 PM #3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