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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台68撞重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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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b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Kimagure Orange Road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
blueck
你邏輯有什麼問題?如果民事是重機要賠,沒達成和解關汽車什麼事?
實務上民事很難在刑事判決之前完成,基本上以這件事故來說,汽車能僅被以過失傷害起訴就偷笑了... 我個人認為所謂"關門"行為已經不符合正常行駛之態樣,正常行駛於快速道路甚至一般道路時,直線車道哪有需要進行"關門"之必要呢?
民事還沒判完或者和解時,往往傷害罪之刑事官司已經走得差不多了... 若是最終被判有罪,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會很吃虧的,因未達成和解而造成較重的量刑也算是社會常識才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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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05:37 PM #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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